华东政法大学2011年在职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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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2011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简章 

  为了适应国家对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高级法律人才的需求,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1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28号)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1】23号)精神,我校2011年继续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招生名额100名。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体健康,体检符合规定标准。
  2. 2008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二、联考报名
  今年全国联考报名工作采用全国统一网上报名与各考区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
  7月1日至14日期间,报名考生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hinadegrees.cn/)“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统一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提交考试报名信息,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采用护照证件照片标准),并根据要求完成网上报名。
  2.报名证件要求与预报名
  根据学位办〔2011〕28号文件,参加此项考试的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规定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其他人员规定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和外籍护照。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报名参加此项考试,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报名。
  在报名期间无法出具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的报名考生,可采用预报名方式用现有身份证件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缴费,但考生须签署预报名承诺书,承诺于2011年10月10日前取得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届时不能兑现承诺者,预报名无效,不能下载准考证,不得入场考试,所交报名费不予退还。
  3.现场确认
  7月16日至18日期间,已经报名的考生到现场确认点(网上报名成功后得到的具体地点信息提示)校验身份证件,缴纳考试报名费,签字确认考试报名信息,考生现场签字确认后的信息,须由考生本人负责,一律不得更改。
  报考者应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只进行网上报名未到指定现场确认点办理缴费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有关此项考试报名的具体细则请考生于6月底登录各省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或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
  4.准考证发放
  10月15日起,“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hinadegrees.cn/)统一开通全国联考准考证网络下载工作,届时请考生根据要求下载准考证。
  5.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代码:410100。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复试阶段进行。
  1.复试报到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复试报到时,报考者提交《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和学位证书、本人身份证原件供资格审查,同时提交上述材料的复印件。
  2.《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由考生本人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3.经资格审查,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招生单位不予录取考生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入学考试
  1.考试时间和地点
  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全国联考的时间为2011年10月29日(星期六)。报考者入场考试时将核验准考证、第二代身份证件(考试地点由各报考点指定)。 
  复试包含政治理论、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共计三门,其中外国语(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两门为全国联考,在初试时进行;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自行命题,在复试时进行。
  3.考试大纲
  ①《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版);
  ②《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五、录取
  1.根据报考者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择优录取。 
  2.被录取的考生于2012年春季入学。
  3.以虚假信息取得入学资格的报考者,经查实取消学籍。
  六、教学培养和学位授予
  1.学制:三年,其中授课时间为两年。
  2.学习方式:分散授课方式(A班:利用双休日或晚上授课,B班:利用1个双休日和1个工作日授课)。学生在参加复试时必须选定授课方式,一经确定不予更改。
  3.学位授予: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学分,成绩合格,按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七、培养费
  1.收费标准:共计为33,500元人民币。
  2.缴付方式:分三次付清。首次缴付13,500元,为入学报到前15日内;后两次各缴付10,000元,为第二、第三学年开学报到前15日内。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号17号楼103室
  邮政编码:200042
  咨询电话:021-62071885 
  备注:请报考者随时注意浏览我校研究生教育院网http://www.law.ac.cn。
  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入学考试辅导班http://www.law.ac.cn/yxb/ShowArticle.asp?ArticleID=5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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