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2011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上海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上海大学法学院是一所培养法律人才的学院。学院拥有法学本科专业及法理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四个硕士学位授予点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点。
学院师资实力雄厚,院长沈四宝教授是我国著名的法学家。学院现有教授、副教授40余名,其中大部分教师拥有博士学位和国外留学经历。
学院与上海市各级法院、检察院和多个著名律师事务所有长期良好合作关系,并建立了一批学生实习基地,为学生理论联系实践、学以致用创造了条件。法学院学生在市、校组织的各项演讲比赛、辩论和知识竞赛中多次获得优异成绩。
上海大学法学院培养的学生在上海司法界具有良好的口碑,沪上许多著名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都出自本学院。2007年上海市评选的十大东方大律师中,有四人是我校法学院的校友。上海大学法学院为上海及长三角输送了大批法律专业人才,已成为沪上法学教育建设高地。
一、教育特色和培养目标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
法律硕士的目标是:法学院按宽口径、厚基础、重实践的教学理念,培养有理想、有道德、勇于进取、善于创新、掌握法学理论和思维方法,熟悉我国法律,能够从事各类法律实务工作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
二、招生规模:35名
三、报考条件
2008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四、学制及学习方式
在职法律硕士学制三年。其中课程学习时间为两年,学位论文撰写时间为一年。因特殊原因,经学生申请并由学校批准,可延长半年至一年毕业。学制及学习年限包含授课时间、论文写作和论文答辩时间。
学习方式:在保障质量的前提下,学员将采取在职不离岗的形式学习。
五、培养方式及学位授予
法律硕士的培养方式为委托培养,录取后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档案关系等。学习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医疗费用等均由法律硕士生所在单位承担。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要求,我校法学院针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特点,结合法学院教学科研的特色和优势,制定了自己的教学培养计划。
学生按照我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计划的要求选课,在规定的年限内修满要求的学分,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者,授予法律硕士学位。
六、考试科目
全国联考科目:
(1) 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2) 外国语(报考我校仅限英语语种)
我校组织考试科目:政治理论及面试
面试内容和形式由法学院根据培养要求,结合其他知识和能力的考核统筹考虑后确定,并在面试前通过上海大学研究生部网站 (/Main.asp)向考生公布,考生也可查询上海大学法学院网站(http://www.law.shu.edu.cn)。
七、报名与考试事宜
(一)考试时间
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学位全国联考于10月29日、30日进行。
(二)报名工作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工作启用全国统一报名平台。考生在2011年7月1日至14日期间,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http://www.chinadegrees.cn)填写、提交考试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采用护照证件照片标准,具体要求见附件1,该电子照片将在《报名登记表》、《资格审查表》、准考证、成绩单上使用)。
2.现场确认
(1)2011年7月16日至18日期间,已经报名的考生到现场确认点(网上报名成功后得到的具体地点信息提示)校验身份证件,缴纳考试报名费,签字确认考试报名信息,并领取2011版《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考生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
上海考区现场确认点:
现场确认点 | 地址 | 地点 | 日期 | 时间 |
上海财经大学 | 中山北一路369号 | 大礼堂附楼 | 7月16日—18日 | 8:30—16:00周六、周日照常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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