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法律硕士(法学)考试大纲及新增解析民法四

来源:法律硕士    发布时间:07-10    法律硕士辅导视频    评论

  第二十一章婚姻家庭与继承
  名师点评:本章与法律硕士(非法学)做了同步修改。
  第一节婚姻家庭法概述
  一、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点评:删除“婚姻家庭法的特点”“婚姻家庭法与民法的关系”的要求。
  二、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计划生育。
  名师点评:删除第一项“婚姻、家庭的概念”,将第四项“亲属”独立为第二节。
  第二节亲属制度
  一、亲属的概念与分类
  二、亲系与亲等
  三、亲属关系的发生与终止名师点评:新增。
  第三节婚姻的成立与婚姻的效力
  一、婚姻的成立
  结婚的概念;结婚的实质要件;结婚的形式要求。名师点评:增加结婚概念,删除结婚条件,将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单独立项。
  二、无效婚姻
  三、可撤销婚姻
  名师点评:将第三项“婚姻的终止”单独列为第五节。第二项“婚姻的效力”中的具体表述“配偶身份权;夫妻财产制”独立为“第四节夫妻关系”,将婚姻的效力并入“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中。
  第四节夫妻关系名师点评:新独立出一节
  一、夫妻人身关系
  二、夫妻财产关系
  第五节婚姻的终止名师点评:新独立出一节
  一、婚姻终止概述名师点评:将婚姻终止的原因改为婚姻终止的概述。
  二、登记离婚名师点评:将协议离婚改为登记离婚。
  三、诉讼离婚
  四、离婚的法律后果名师点评:增加具体表述。
  离婚在当事人身份方面的后果;离婚在当事人财产方面的后果;离婚在父母子女关系方面的后果;离婚时的救济方式。
  第六节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关系
  一、父母与子女
  父母子女关系的种类;继父母子女关系;养父母子女关系;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名师点评:由原表述“父母与子女关系权利与义务;收养的概念与法律特征;收养的条件。”修改。
  二、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的权利和义务。
  三、祖孙
  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名师提示:婚姻家庭法章节变化较大,出题的比重要增加,注意结合继承法出大题,特别是案例分析,婚姻继承的案例分析已经很多年没有出大题了,考生应当注意。
  第七节继承法概述
  一、继承的概念、特征与继承的分类
  二、继承权
  继承权的概念与特征;继承权的发生根据;继承权的接受与行使;继承权的丧失;继承权的放弃;继承权的保护。
  三、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第八节法定继承
  一、法定继承的概述与特征
  二、法定继承的适用情形
  三、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与继承顺序名师点评:新大纲表述错误“法定继承人的犯罪和……”应该改为“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
  四、代位继承与转继承
  代位继承的概念;代位继承的条件;转继承的概念;转继承的条件;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第九节遗嘱继承
  一、遗嘱
  遗嘱的概念;遗嘱的特征;遗嘱的形式;遗嘱的有效要件;遗嘱无效的情形;遗嘱的撤销与变更。
  二、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的概念;遗嘱继承的特征;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
  三、遗赠
  遗赠的概念;遗赠的特征;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四、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遗赠扶养协议的特征;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的区别。
  第十节继承的开始与遗产的处理
  一、继承的开始
  继承开始的时间;确定继承开始时间的意义。名师点评:新增“确定继承开始时间的意义”,删除“继承开始的通知”
  二、遗产名师点评:新增
  遗产的概念;遗产的特征;遗产的范围。
  三、遗产的分割
  遗产的确定;遗产的分割原则。名师点评:删除遗产分割的办法。
  四、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
  被继承人债务的确定;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原则;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办法。
  名师点评:删除一项“无人继承遗产的处理”
  第二十二章侵权责任(2011年大纲为民事责任)
  名师点评:本章与法律硕士(非法学)做了同步修改。
  名师点评:本章由原来的“民事责任”改为“侵权责任”,各节同时修改不再赘述。本章改动较大,侵权责任又是个重点,注意主观题考题。关于民事责任中的违约责任(或违反合同的责任)从本章删除,但应当掌握,在其他章节会有表述。
  第一节侵权责任概述
  一、侵权责任的概念
  二、侵权责任的特征
  第二节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一、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的概念
  二、过错责任原则
  三、无过错责任原则
  第三节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概述
  二、行为
  三、过错
  四、损害事实
  五、因果关系
  第四节侵权责任方式及其承担
  一、侵权责任方式及其使用
  二、财产损害赔偿
  三、人身损害赔偿
  四、精神损害赔偿
  第五节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
  一、抗辩事由概述
  二、正当理由
  三、外来原因
  第六节多数人侵权
  一、共同侵权行为
  二、共同危险行为
  三、无意思联络的多数人侵权
  第七节各类侵权责任
  一、监护人责任
  二、用人单位责任
  三、个人之间因劳动产生的侵权责任
  四、网络侵权责任
  五、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六、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的责任
  七、产品责任
  八、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九、医疗损害责任
  十、环境污染责任
  十一、高度危险责任
  十二、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十三、物件损害责任(大部分为新增内容,变化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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