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学2011年在职法律硕士资格审查及第二阶段考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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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学2011年在职法律硕士资格审查及第二阶段考试通知

  为了切实做好新疆大学2011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有关工作,现对资格审查、政治理论考试和专业课考试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要求: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需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将《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交我校研究生院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先进行资格自审,确定自己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如不符合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报名参加了考试,学校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我校在录取前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
  1.法律硕士(J.M)的报考条件
  2008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2.工程硕士的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可以报考:
  (1)2008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
  (2)2007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报考电子与通信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等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的限制,入学前未达到上述年限要求而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需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工程实践两年以上,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录取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总人数的10%。
  (二)资格审查时间:2011年12月21日----2011年12月23日,
  上午:10:30——13:30,下午:15:30----18:00(均为北京时间)
  (三)资格审查地点:新疆大学研究生院218室(乌鲁木齐市胜利路666号)
  (四)二阶段考试费:80元/科
  二、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
  通过我校资格审查的考生,可参加我校组织的二阶段考试。
  (一)考试科目:
  法律硕士的考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工程硕士的考试科目为专业课。
  (二)考试时间:
  2011年12月24日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

新疆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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