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举报淘宝售假获国家工商总局正式回应

来源:电子商务师    发布时间:2012-05-04    电子商务师视频    评论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近日北京律师董正伟向国家工商总局递交的“淘宝网假冒伪劣商品泛滥交易规则涉嫌垄断歧视消费者”的举报信,正式得到回应。工商总局在给董正伟的“告知书”中称,对于其所反映情况,已经根据职权移交相关司局处理,等候处理结果。

  在今年的3.15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北京律师董正伟向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质检总局递交举报材料,称淘宝网卖家存在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而且淘宝网的交易规则显失公平、损害消费者权益,建议国家工商管理执法机构和国家质量监督执法机构设立专门的网络购物市场监管执法机关、查处网络商品产品质量问题和电子商务霸王交易规则等,同时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

  2012年2月以来,董正伟在淘宝网“一元拍”商品拍卖频道先后参与了一些珠宝玉器的拍卖活动,最终以竞拍的方式购得多种商品。收到快递公司货物几天后,他偶然在阿里巴巴网站看到,购买的寿山石雕刻件观音佛像等与阿里巴巴卖家的货物照片一样,只是阿里巴巴卖家“标注的是合成树脂”仿米黄玉制品,每件60-100多元不等。他开始意识到拍卖购买的寿山石雕刻件都是假冒的合成树脂仿制品。

  于是董正伟就带着拍卖的商品到了中国工商联合会珠宝业商会珠宝检测中心检测。检测结果20件商品只有一个观音吊坠和一个的寿山石雕刻件是真的,其它的寿山石雕刻件和翡翠手镯、佛珠、吊坠等、几乎全部是纳长石玉经过染色处理的假冒翡翠伪劣商品、以及合成树脂仿寿山石雕刻件。随即向淘宝客服进行了售后保障投诉,

  “但维权的过程颇为周折,并不像淘宝网宣传的那样,质量严格把关,假货三倍赔偿,淘宝先行赔付。”董正伟称,经过半个多月的努力,淘宝网最终的处理结果是动员卖家退货、退款,并承担运费,而鉴定费则由买家承担。

  让董正伟感到不解的是,投诉后的处理进展也让他十分不愉快。一些卖家找各种理由抵赖,为自己制假售假寻找借口,如将假冒寿山石雕刻件说成“纳入寿山石范畴的其他石种”。并且这些被鉴定为假冒伪劣翡翠饰品和寿山石雕刻件玉器等商品的卖家,仍在大张旗鼓地拍卖销售同样的假冒伪劣商品。

  据董正伟分析,卖家敢如此公然售假,深层原因还在于淘宝网的交易规则涉嫌歧视消费者利益,偏袒卖家商户。比如根据淘宝网的交易规则规定,当卖家出现产品质量、虚假宣传、欺诈、违背承诺等情况时,淘宝网对卖家没有相应的惩罚措施,仅仅是动员卖家退款了事。而退款退货过程中消费者有时还要赔些运费和鉴定费用等。董正伟认为,这显然违背了《产品质量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

  另外,根据淘宝网的交易规则,拍卖活动买家需要支付保证金最低5元,一般是10%。拍卖成功后,买家不付款,保证金没收;付款后卖家不发货,或发货与实际拍卖货物描述不同,卖家不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一般卖家退款和承担退货运费就行。董正伟认为,这显然违背《担保法》规定,接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的规定。很显然,淘宝的交易规则对消费者存在歧视。“至少应当约定,卖家拍卖成交后拒绝交易应当向买家支付同等数量保证金,这样规定才公平。”董正伟说。

  董正伟希望他的举报和建议,能促使国家执法机构对网络上的所有卖家制假售假行为开展执法、加强日常监督,纠正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规则格式合同霸王条款,维护消费者权益和诚信守法的电子商务交易法律秩序。(来源:法制网文: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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