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领军企业缺席诚信示范合同效力待考

来源:电子商务师    发布时间:2012-05-03    电子商务师视频    评论

  记者获悉,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北京大学互联网法律中心、网上交易保障中心、敦煌网等多家单位,在北京共同举行了“网上交易服务格式合同示范文本”发布活动。此次一共发布电子商务诚信网购示范合同文本4部,引导电子商务企业规范各种网上交易行为。记者调查发现,一些电子商务领军企业并没有参与,示范合同的执行效力还有待检验。

  据了解,此次发布的“诚信网购”示范条款文本包括《电子商务网站用户服务协议》、《电子商务网站商品发布规则》、《电子商务网站禁止和限制交易商品规则》、《电子商务网站交易投诉管理规则》4部,拍拍网、京东商城、凡客诚品、敦煌网等国内十余家大型电子商务网站均出席了此次发布会,部分知名电子商务网站参与了示范合同的制订。

  据调查,网络购物近年来快速增长,已经成为市场消费方式的重要组成部分。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6月,全国网络购物消费总金额为1195.2亿元,网购用户规模已达8788万,同比增加2459万人,年增长率为38.9%。随之而来的问题是,电子商务网站不断涌现,规模不一、商品质量参差不齐、服务不到位、交易安全无保障等现象比较突出。

  记者从天津市消费者协会获悉,网络购物欺诈行为频频发生,8月份12315中心共受理网络购物申诉50件,环比上升36.32%。主要表现在:一是虚假宣传,实物与网站显示不符;二是异地寄送发生纠纷难维权;三是购物诈骗,商家承诺各种证照齐全,绝对真实可靠,但消费者把钱汇到后,结果却是财货两空。

  记者查阅4部“诚信网购”示范条款文本发现,示范条款中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网站应对商家及其行为、商品的合法性做基本的监管,依据相关规定对商家的违法行为及商品有权作出相应的处理。信用炒作、虚假广告、邮费过高、滥用品牌关键字等行为将受到处罚。在消费投诉处理方面,消费者可在交易订单产生之日起60天内就当笔交易向电子商务网站投诉,网站视具体情节对卖家予以警告、要求改正、冻结账户、终止提供网站部分或全部服务等处罚。

  对于“诚信网购”示范条款在行业内的影响,有业内人士持谨慎态度。天津客来宝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示范条款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但是电子商务行业内的一些领军企业并没有参与合同的制订,如淘宝网、当当网等,它们是否愿意遵守新的示范合同,还是一个问题。

  天津商业大学经济法专家吴春雷指出,此次发布的4部示范合同可以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向正确的方向发展,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但若要从根本上维护网购消费者的权益,还需要相关政府部门出台更多的法律法规并将这些规定系统化,增强约束力和执行力,这样电子商务行业才能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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