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第三方支付法律制度

来源:电子商务师    发布时间:2012-05-03    电子商务师视频    评论

  等待数年,悬在第三方支付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终于落下。
  6月21日,央行制定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正式对外公布,游走在法律和监管灰色地带的第三方支付首次获得正式“名分”。
  与此相应,《办法》就像一道红符,让国内第三方支付行业走到一个分水岭:未来一部分获得牌照的企业,或将登堂入室;而规模较小或有非法运营情况的第三方支付企业无疑将被阻挡在门外。
  据了解,目前第三方支付企业主要分两大类:一类是互联网型的支付企业,如:支付宝等企业;另一类为金融型支付企业,经营策略偏金融化,更注重交易安全和风控等,如:汇付天下等企业。业界预测,当前300多家支付公司估计至少有一半要被淘汰。
  第三方支付行业洗牌无可避免的同时,亦悄然酝酿着新的市场机遇。受《办法》出台刺激,资本的神经也开始活跃。“最近很多资本机构都在第三方支付领域寻找投资,洽谈项目,市场非常火爆。”华兴资本副总裁黄胜利告诉记者。
  “这是一个新的起跑线。”有支付企业人士说,第三方支付真正拼实力的时候到了。
  以下是《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所有内容:
  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经2010年5月19日第7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行长:周小川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四日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规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行为,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
  (一)网络支付;
  (二)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
  (三)银行卡收单;
  (四)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
  本办法所称网络支付,是指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
  本办法所称预付卡,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包括采取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
  本办法所称银行卡收单,是指通过销售点(POS)终端等为银行卡特约商户代收货币资金的行为。
  第三条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
  支付机构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
  第四条支付机构之间的货币资金转移应当委托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不得通过支付机构相互存放货币资金或委托其他支付机构等形式办理。
  支付机构不得办理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的货币资金转移,经特别许可的除外。
  第五条支付机构应当遵循安全、效率、诚信和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客户合法权益。
  第六条支付机构应当遵守反洗钱的有关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
  第二章申请与许可
  第七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需经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审查后,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本办法所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的分支机构。
  第八条《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为非金融机构法人;
  (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出资人;
  (四)有5名以上熟悉支付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符合要求的反洗钱措施;
  (六)有符合要求的支付业务设施;
  (七)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措施;
  (八)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安全保障措施;
  (九)申请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
  第九条申请人拟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拟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千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实缴货币资本。
  本办法所称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包括申请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从事支付业务,或客户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办理支付业务的情形。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调整申请人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外商投资支付机构的业务范围、境外出资人的资格条件和出资比例等,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编辑推荐: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知识汇总

  电子商务设计师试题与答案

  电子商务师试题与答案

  电子商务实现的安全技术汇总

  网络营销分类汇总

  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知识汇总

  更多信息请访问:电子商务师站电子商务师交流中心电子商务师辅导中心

上一页123下一页

视频学习

我考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我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我考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我考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我考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最近更新

社区交流

考试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