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2012上半年电子商务师考试报名时间通知

来源:电子商务师    发布时间:2012-05-03    电子商务师视频    评论

咸人社发[2012]71号

关于做好2012年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辖区各企业单位、驻咸各大中专院校、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各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基地: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以及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制定的《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的总体要求,根据部、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2年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指导下,由各县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辖区各企业单位、驻咸各大中专院校、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和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基地具体组织实施。
、鉴定对象及内容
(一)鉴定对象:
我市辖区内所有企业中一线技术工种的从业人员(包括
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从业人员)及驻咸各大中专院校、各职业学校毕(结)业生、各鉴定考核基地毕(结)业生。
( 二 )鉴定内容:
日常鉴定、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考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
三、鉴定工种及等级
(一)日常鉴定、技师、高级技师鉴定工种主要有:
车工、铣工、磨工、镗工、电工、钳工、加工中心操作工、铸造工、锻造工、电焊工、热处理工、钣金工、装配钳工、工具钳工、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机修钳工、汽车修理工、变电设备安装工、维修电工、木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防水工、装饰美工、管工、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化学分析工、食品检验工、中药调剂员、冷藏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餐厅服务员、前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商品营业员、按摩师、美容师、美发师、摄影师、眼镜验光员、足部按摩师、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服装设计定制工、纺织设备保全工等。
(二)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考试工种:
1、营销师(推销师)中级(4级)、高级(3级);
2、普通秘书中级(4级)、高级(3级);
3、劳动保障协理员中级(4级)、高级(3级);
4、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中级(4级)、高级(3级)。
(三)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种主要有:
灰土回填、混水墙砌筑、混凝土振捣、箍筋制作、墙﹑地面抹灰、室内瓷砖铺贴、墙面刷涂、手织布、手工编织、果树修剪。
四、报名条件
(一)初级工
  经各级各类培训机构培训毕业或结业,可申报初级职业资格的职业技能鉴定。
(二)中级工
  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工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或经正规中级职业资格等级培训合格者,可申报中级职业资格的职业技能鉴定;经评估合格的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可申报中级职业资格的职业技能鉴定。
(三)高级工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即可申报: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工强化培训达到500标准学时,并取得《职业资格培训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 技术学院、技师学院和高级技校等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学生,完成学业、考核合格;
(4) 取得本职业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年以上;
(5) 连续从事本专业(工种)15年以上的生产技术骨干,经本职业高级工强化培训达到500标准学时,并取得《职业资格培训证书》。
(四)技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即可申报参加技师考评:
1、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强化培训达到500标准学时,并取得《职业资格培训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学院、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技术学院、技师学院和高级技校的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取得预备技师证后,在相应职业岗位工作2年以上,可申报参加技师综合评审和业绩评定(晋升技师的理论、操作考试免考);
5、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6、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15年以上(技校毕业生12年以上)的生产骨干和技术带头人,经本职业技师强化培训达到500标准学时且取得《职业资格培训证书》。
7、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技师考评:
(1)参加省和国家职业技能大赛,应知应会考核均及格(60分)的高级组人员;
(2)获地市以上技术部门确认的专项技术革新成果者;
(3)在国外受过专项技能训练,并获得国家认可的与报考工种相应的专业技能证书者;
(4)取得本职业(工种)相应技术国家专利者;
(5)各市、省级行业和大型企业集团组织的技术比武或技能大赛中获得“技术能手”称号的高级组织人员。
(6)报考技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考理论部分:
①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并持有所报考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从事所报职业(工种)20年以上;
②具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③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五)高级技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即可申报参加高级技师考评: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强化培训达到400标准学时,并取得《职业资格培训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高级技师考评:
(1)代表国家在国际重大技能竞赛中获奖者;
(2)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高级工。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考理论部分:
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并持有所报考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从事所报考职业(工种)22年以上;
五、考试方式
报考国家职业资格初级、中级、高级工者考试分为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大部分,各占100分,各项成绩均达到60分以上者为合格,合格者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核发职业资格证书。报考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考试,理论知识、技能操作考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者为合格者,合格者由省人社厅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核发职业资格证书。报考技师、高级技师者考试分为理论知识、技能操作、论文答辩和综合评审,各占100分,各项成绩均达到60分以上者为合格,合格者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省人社厅评审合格者后,由省人社厅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核发职业资格证书。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操作的方式进行,论文答辩采用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参加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合格者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核发专项职业资格证书。
六、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所需资料
(一)日常职业技能鉴定:报名时间从3月10日起报名,报名地点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考试时间由各县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确定。
(二)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考试:上半年报名时间3月5日至29日,下半年报名时间9月5日至29日,市属报名地点在驻咸各大专院校,县区市报名在当地人社部门。
(三)技师、高级技师:报名时间从2012年3月20日起至6月30日;报名方式:中省、市属企业由企业组织报名,县属企业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报名,社会灵活就业人员直接到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咸阳市市政府院内西配楼5层503办公室)报名。
(四)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报名时间从2012年3月10日起,报名方式: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基地。
(五)提交资料:
1、国家职业资格初级、中级、高级报名需提交:
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②学历证明复印件一份;
③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一份;
④小2寸免冠照片5张;
2、国家职业资格技师、高级技师报名需提交:
①2寸免冠照片5张(背书姓名)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⑤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⑥填写《陕西省技师资格申报表》一式3份,提供有效证明的原件,并将其复印件有序粘贴在“陕西省技师社会化考评材料”中;
⑦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⑧论文:一式五份(5000字以上,A4纸,打印稿,论文格式见附件);
⑨工作总结:一式五份(5000字以上,A4纸,打印稿)。
3、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报名需提交:
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农业户口);
②陕西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申请表一式两份;
③小2寸免冠照片5张。
八、几点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安排部署,确定专人负责,要充分发挥职业技能鉴定在职业培训中的引导作用,认真组织本县市区、本单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2、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重点做好就业技能培训结业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同时,要做好宾馆、饭店、大型购物及医药超市、职业学校毕(结)业生、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人员以及个体工商户上,确保超额完成市局下达的目标任务。
3、各企业要严格执行《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对技术工种从业人员必须实行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的就业准入制度;各职业院校要积极推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按照省、市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要求,为劳动者提供及时、方便、快捷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
4、各级定点培训机构对本机构培训的结业人员实行“双证”制及获取职业资格证书人数与培训补贴相挂钩。每期培训班结业前一周,要把培训人员花名册和鉴定申请表报同级人社部门进行鉴定考核(市属机构报市人社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县市区机构报当地人社局)。培训人员参加培训后,须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和合格证书,获取职业资格证书人数与培训补贴比例按照陕财办社[2012]1号文件第十四条执行。
5、各单位要认真做好7月1日全面实行职业资格证书一体化的前期准备和试运行工作,要选派计算机业务熟练人员参加市上举办的相关培训,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6、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对用人单位从业人员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对未按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罗晓彤 (日常鉴定、技师、高级技师)
联系电话:029-33210814
韩 敏(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考试)
冯小利(专项职业能力考核)
联系电话:029-33210942
附件1: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doc
附件2:职业技能鉴定(考核)人员花名册咸阳市职业技能鉴定(考核)人员花名册.doc

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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