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广州市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2年本市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23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管理、统一证书核发的质量控制原则进行。
二、组织管理
本中心负责全国统考本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宣传发动、资格审查、报名汇总、试卷分发、成绩上报、市属考场的考务安排等考务管理工作。
有关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按要求组织考生参加不同职业(工种)的鉴定。
三、全国统考鉴定工作指引
(一)本市报考截止时间:上半年为3月9日;下半年为8月24日。
(二)全国统一鉴定工种及考试时间:详见《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23号)(附件1)及《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安排表》(附件2)。
(三)统一鉴定集体申报要求。
1、报考流程
(1)各报考单位须在报考截止日期前填写好《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生资料记录表》(附件3)、《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生名册表》(新考考生填写附件4,补考考生填写附件5,均加盖单位公章),连同考生个人申报基本资料(具体内容参照“个人申报需提交的材料”)交本中心开发部(东华南路148号10楼1004室)审核;
(2)全日制在校生报名(劳动保障协理员除外),由报考院校统一出具《在校生集体报名证明》原件(附件6),以及考生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资料(无需提交个人申请表);
(3)在上交考生报考资料的同时,把考生报考信息数据库(由“通用报名软件”生成,操作步骤见附件7)发至开发部邮箱kfb1004@126.com;
(4)3月12-23日为上半年本中心审核考生资料时间;8月27-9月7日为下半年本中心审核考生资料时间;
(5)各报考单位与本中心确认各工种报考人数后,填写《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集体报名审批表》(附件8)一式三份,单位加盖公章后交本中心;
(6)各报考单位与本中心确认各工种报考人数后,于一周内到开发部领取《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集体报名审批表》(附件8,一式三份),到中心五楼收费窗口缴交鉴定费;
(7)报考劳动保障协理员的单位:需于人数确认后一周内将考场安排及监考员名单传真(电话:83816167)或发邮件(kfb1004@126.com)至本中心。
(8)本中心根据审核结果对各报考单位上交的电子文档审核后,回传给各报考单位打印准考证(请各单位务必使用中心回传的文档打印准考证)。
(9)考前两周各报考单位打印好准考证并贴好照片,到本中心盖准考证章后,把座签交本中心(按准考证顺序排好),准考证及时发给考生本人。
(10)各报考单位应通知考生在开考前一周登陆本中心网站(http://gzjn.gzlm.net)“全国统考”栏目,查看考生所在考场及考室;通知考生带齐考试所需的相关证件及文具等事项。
2、个人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1)新考
①《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请表》(附件9);
②学历证、身份证复印件;
③凭现有资格报考高一级别的考生,须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
④《工作证明》原件(附件10);
⑤《在校生集体报名证明》原件;
⑥在《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请表》的右上方编上序号(与附件4的序号一一对应),贴好相片;
⑦报考单位需根据申报条件对考生的原始资料进行初审,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标注“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报考单位公章。
(2)补考。
①考生单科成绩不合格,保留合格科目的成绩一年(自首次鉴定之日起计算);在合格成绩保留期内,考生可补考不合格单科一次,报名时只需缴纳补考单科的费用;
②补考考生只须填写《全国统一鉴定考生名册表》;
③若重考考生不能准确提供上期准考证号,均视为正考,须重新提交个人申报表等材料。
④补考数据录入顺序:重考、补理技(用于有第三科考核且成绩合格者)、补理、补技、补理综、补技综、补综合。
(四)成绩复核申请
考生对统考成绩有疑问或个人信息有误的,在市鉴定中心对外公布成绩后10个工作日内,由报考单位提交《职业技能鉴定成绩集体复核申请表》(附件11)或《广东省职业技能信息谌误表》(附件12)本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五)证书办理要求
1、办证资料要求:只需提交及格人员相片,用信封装好,并在信封正面注明以下表格内容(附件13):
报考单位名称
工种:级别:
考试形式:□全国□全省合格人数:
考试时间:交相时间:
2、办证照片要求
(1)照片为持证人近期正面直边免冠白底彩色或黑白照(光面相纸);
(2)照片要求人像清晰,不得使用一次性快照、翻拍的照片以及采用彩色打印机自行打印的照片;
(3)照片为2寸相片,人像尺寸要求如下:
半身证件照尺寸:48毫米*33毫米;头部宽度:21-24毫米;头部长度:28-33毫米;
(4)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正楷字写清楚姓名,须待墨水完全干后方可与其它照片叠放一起。如前一张相片笔墨印到下一张相片上,相片模糊、抹花,均不予受理;
(5)只需提交合格人员的相片,并须将相片分级别按报考号码升序捆扎,用信封装好。
四、全省统考鉴定工种、考试时间及报考截止时间详见《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安排表》。成绩复核申请及证书办理要求同全国统考。
附件:(点击下载)
1.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23号)
2.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安排表
3.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生报考资料记录表
4.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生名册表(新考)
5.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生名册表(补考)
6.在校生学籍证明
7.全国统一鉴定报考软件操作步骤
8.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集体报名审批表
9.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请表
10.工作证明
11.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成绩集体复核申请表
12.广东省职业技能信息勘误表
13.办证照片袋标签
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二○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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