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二○○七年二月二十五日(劳社厅发[2007]6号) 文件通知,为做好2007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加强规范管理,进一步提高鉴定质量,对全国统一鉴定职业进行适当调整。
在2006年全国统一鉴定工作基础上,继续组织开展13个职业的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这些职业是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物业管理员、电子商务师、项目管理师、心理咨询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物流师、网络编辑员、理财规划师、广告设计师和职业指导人员。
其中,电子商务师职业的具体安排如下:
2007年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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