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的名称 一、商品的名称(品名)的定义: 是指能使某种商品区别于其他商品的一种称呼或概念。商品的名称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商品的自然属性、用途以及主要的性能特征。
二、命名商品的方法: 以其主要用途命名
以其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命名
以其主要成分命名
以其外观造型命名
以其褒义词命名
以其人物名字命名
以其制作工艺命名
三、商品的品名条款 并无统一的格式,通常都在“商品名称”或“品名”(Name of Commodity/Description)的标题下,有时只在合同的开头部分列明交易双方同意买卖某种商品的文句。
就一般商品来说,有时只列明商品的名称即可。但有的商品,往往还要把具体品种、等级或型号的概括性描述包括进去。
此外,有的甚至把商品的品质条款也包括进去,这时就不单是品名条款,而是品名条款和品质条款的合并。
四、规定品名条款的注意事项 1、必须明确、具体
案例1:出口合同规定的商品名称为“手工制造书写纸”(Hand-made Writing Paper).买主收到货物后,经检验发现该货物部分工序为机械操作,而我方提供的所有单据均表示为手工制造,按该国法律应属“不正当表示”和“过大宣传”,遭用户退货,以致使进口人(即买主)蒙受巨大损失,要求我方赔偿.我方拒赔,主要理由有二:(1)该商品的生产工序基本上是手工操作,在关键工序上完全采用手工制作;(2)该 笔交易是经买方当面先看样品成交的,而实际货物质量又与样品一致,因此应认为该货物与双方约定的品质相符。后经有关人士调解后,双方在友好协商过程中取得谅解。对此,希予评论。
案例2:某一个进口商为了购买花生,申请银行开出一份信用证,规定的商品名称为“Groundnut”,出口商在装运花生后开出的发票上却注明货名为“Peanut”,结果遭到了银行拒付,诉诸法院。
Peanut与Groundnut是同一意思
法院认为在特定的行业可能有特定的不同含义,也可能不同的用词代表不同的品质或产地,银行不是百科全书,不能苛求其承担除形式外更多的义务
案例3:台湾一生产商向中东出口一批葡萄酒(Apple Wine),当这一批葡萄酒到达中东时遭海关拒绝进口,原因是中东不进口酒类产品。但是中东对酒的酒精度有一个规定,只有达到某一规定时才称酒,但葡萄酒没有达到这个酒精度。
分析:只要出口的时候换个名称就能进口。
2、针对商品实际作出实事求是的规定
3、尽可能使用国际上通用的名称
4、注意选用合适的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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