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销售包装
销售包装又称内包装,它是直接接触商品并随商品进入零售网点和消费者直接见面的包装。其作用有:
保护商品
促销商品
方便消费者识别、选购、携带和使用
1、对销售包装的要求:
(1)便于陈列展销,吸引顾客与供消费者选购;
(2)便于识别商品,便于消费者了解、看货成交;
(3)便于携带使用;
(4)要有艺术吸引力,以吸引顾客,提高售价和 扩大销售。
2、销售包装的分类:
(1)挂式包装:有吊带、吊钩、吊孔、网兜等。
(2)堆叠式包装:瓶类、罐类、盆类等。
(3)易开式包装:易拉罐等。
(4)携带式包装:有提手装置等。
(5)透明式包装:可以使消费者直接了解商品的形态和造型,便于识别,以利选购。
(6)喷雾式包装:香水、发胶等。
(7)配套式包装:餐具、茶具等。
(8)礼品式包装:外表美观、讲究,以显示礼品的名贵。
3、销售包装的标示和说明:
在销售包装上,一般都附有装潢画面和文字说明。在设计和制作销售包装时,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包装的装潢画面。要美观大方,富有艺术吸引力,并突出商品的特点,其图案和色彩要适应有关国家的民族习惯和爱好,以利扩大出口。
(2)包装上的文字说明。包括商标、品牌、品名、产地、数量、规格、成分、用途和使用方法等。要与装潢画面紧密配合、互相衬托、彼此补充,文字要简明扼要。
(3)包装上的标签。包括生产国别、制造厂商、货物名称、商品成分、品质特点、使用方法等。
(4)条形码是由一组带有数字的黑白及粗细间隔不等的平行条纹所组成,它是利用光电扫描阅读设备为计算机输入数据的特殊的代码语言。
国际上通用的包装上的条形码有两种:
① 美国、加拿大组织的统一编码委员会的UPC码(Universal Product Code )
② 国际物品编码委员会的EAN码(European Article Number )
国际物品编码协会 EAN条码(European Article Number)由12位数字的产品代码和1位校验码组成.前3位为国别码,中间4位数为厂商号,后5位数字为产品代码.
我国于1988年12月建立了“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并于1991年4月正式加入国际物品编码协会,该会分配给我国的国别号为“690、691、692”,凡适于使用条形码的商品,特别是出口的商品,应在商品包装上印刷条形码。
(三)中性包装、定牌生产
中性包装:是指在出口商品及内外包装上都不标明生产国别、地名和厂商名称的包装。
采用中性包装,是国际贸易中的习惯做法,其目的是为了避开某些进口国家与地区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以及交易的特殊需要(如转口贸易等),它是出口国家厂商加强对外竞销和扩大出口的一种手段。中性包装包括定牌中性包装和无牌中性包装。
定牌包装:是指卖方按照买方的要求,在其出售的商品或包装上标明买方指定的商标或牌号。
无牌:是指买方要求在我出口商品和/或包装上免除任何商标或牌名的做法。主要用于一些尚待进一步加工的半制成品。
注意:除非另有约定,采用定牌和无牌时,在我出口商品和/或包装上均须标明“中国制造”字样。
我国的出口贸易中,其具体做法有以下几种:
(1)在商品或包装上,打印上外商所指定的商标或品牌,而不标明生产国别和出口厂商的名称。
(2)在商品或包装上,标明我国的商标或品牌,同时加注国外商号名称或表示其商号的标记。
(3)在定牌生产的商品或包装上,采用买方指定的商标或品牌,同时注明“中国制造”字样。
三、包装条款的规定 交易合同中的包装条款主要包括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包装规格、包装标志,有时也包括包装费用等内容。
(一) 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的规定
如:Packing:in cartons containing 30doz. Each
In cartons,per carton containing 12 tins of 500 g. net each.
(二)包装标志的规定
——一般根据商品特性、行业惯例或法规要求及包装实际自行刷制
——若买方要求指定的应规定包装标志的式样、内容,提供的期限以及不能按时提供的预防措施
(三)包装费用的规定
包装费用一般已包含在商品的价格之内,不另计收,但如买方要求特殊包装,则超出的包装费用由何方负担,应在买卖合同中作出具体的规定。如由买方负担则还应规定这部分费用的支付时间和方法。
合同规定由买方提供全部或部分包装或者装潢的材料、装饰用品,就需在买卖合同中规定包装材料及装饰品到达卖方的最迟时限以及逾期到达情况下买方应承担的责任。此项时限还应与合同规定的装运期相衔接,并留有适当余地。
如:To be packed in poly bags,50 pounds in a bag,4 bags in a wooden case which is lined with metal.The cost of packing is for buyer’s account.
四、订立合同中的包装条款需注意以下几点: 1、要考虑商品特点和不同运输方式的要求
商品的特性、形状和使用的运输方式不同,对包装要求也不相同,必须从商品在储运和销售过程中的实际需要出发,使约定的包装科学、合理,并达到安全、适用和适销的要求。
2、对包装的要求应明确具体
应明确规定包装材料、造型和规格。一般不宜采用“海运包装”和“习惯包装”之类的术语。
3、应订明包装费用由何方负担
包装由谁供应,通常有下列三种做法:
(1)由卖方供应包装,包装连同商品一起交付买方。
(2)由卖方供应,但交货后,卖方将原包装收回。
(3)买方供应包装或包装物料。应明确规定买方提供包装或包装物料的时间,以及由于包装物料未能及时提供而影响发运时买卖双方所负的的责任。
按照国际贸易惯例,包装费用一般都包括在货价之内,不另计价,在包装条款中无须另行订明。但如果买方有要求,则需要在包装条款中订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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