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外贸业务员考试辅导: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实务

来源:国际商务师    发布时间:2012-07-25    国际商务师视频    评论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实务
  一、确定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的定义: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也是保险人计算保险金的基础。
  保险金额一般是根据保险价值确定的。保险价值一般包括货价、运费、保险费以及预期利润等。
  在国际贸易中,保险金额通常还需在发票金额的基础上增加一定的百分率,即保险加成。
  保险金额的计算公式:
  保险金额=CIF价×(1+投保加成率)
  贸易合同中仅有CFR或CPT价格时,应先将该价格转换为CIF或CIP价格。
  CIF=CFR /{1-[保险费率×(1+投保加成率)] }
  我国进口贸易中,如果合同中只有FOB(FCA)价格,可按与保险公司约定的平均运费率和平均保险费率来计算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FOB价格×(1+平均运费率+平均保险费率)
  二、办理投保和交付保险费
  办理投保时,应填写投保单,并交付保险费。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如按CIF投保,计算公式为:
  保险费=CIF价×(1+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率
  保险费的计算
  计算题:报价为每公吨2000美元,客户要求改报CIF价加一成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查一切险费率为1%,战争险费率为0.03%,求保费?
  三、取得保险单据
  保险单据的主要种类:
  保险单(InsurancePolicy)
  保险凭证(InsuranceCertificate)
  联合凭证(CombinedCertificate)
  预约保单(OpenPolicy)
  批单(Endorsement)
  说明:
  保险单据的转让无需取得保险人的同意,也无需通知保险人。即使在保险标的发生损失后,保险单据仍可有效转让。
  保险单据的出单日期不得迟于运输单据所列货物装船或发运或承运人接受监管的日期。因此,办理投保手续的日期也不得迟于货物装运日期。
  四、保险索赔
  进出口货物发生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被保险人应履行的索赔手续:
  (一)损失通知
  (二)向承运人等有关方面提出索赔
  (三)采取合理的施救、整理措施
  (四)备妥索赔单证
  五、代位追偿
  含义:在保险业务中,为了防止被保险人双重获益,保险人在履行全损赔偿或部分损失赔偿后,在其赔付金额内,要求被保险人转让其对造成损失的第三者责任方要求全损赔偿或相应部分赔偿的权利。这种权利称为代为追偿权,或称为代位权。在实际业务中,保险人需首先向被保险人进行赔付,才能取得代位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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