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外贸业务员考试辅导:商品检验

来源:国际商务师    发布时间:2012-07-25    国际商务师视频    评论

  第一节 商品检验
  一、商品的检验条款

  It is mutually agreed that the Certificate of Quality and Weight issued by ×× surveyor at the port of shipment shall be part of the documents to be presented for negotiation under the relevant weight of the cargo. The re-inspection fee shall be borne by the Buyer. The claim with the cargo, if any, shall be lodged to the Seller within ××days after arrival of the cargo at the port of destination.
  买卖双方同意以装运港××检验机构签发的品质和重量检验证书作为信用证项下议付所提交的单据的一部分,买方有权对货物的品质和数量进行复验,复验费由买方承担。买方对于装运货物的任何索赔,须于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天内提出,并须提供经卖方同意的公正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二、商品检验条款的主要内容
  (一)有关检验权的规定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买方有权对自己所购买的货物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且责任在卖方,买方有权要求赔偿甚至拒收货物。但买方检验权并不是表示对货物接受的前提条件,如买方没有利用合理的机会对货物进行检验,就是放弃了检验权。
  合理机会的解释
  公约38条的解释:
  必须在按情况实际可行的最短时间内检验货物或由他人检验货物;
  货物涉及到运输、检验可推迟到货物到达目的地;
  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改运或买方须再发运货物没有机会检验,若卖方在订立合同时知情,检验可推迟到新目的地。
  案例分析:我出口公司A向新加坡公司B以CIF新加坡条件出口一批土特产品,B公司又将该批货物转卖给马来西亚公司C。货到新加坡后,B公司发现货物的质量有问题,但B公司仍将原货转船至马来西亚。其后,B公司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限内凭马来西亚商检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向A公司提出退货要求。试问A公司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二)检验的时间和地点
  (1)在出口国检验:
  产地(工厂)检验;
  装运港(地)检验:离岸品质、离岸重量
  (2)在进口国检验:
  目的港(地)卸货后检验;
  买方营业处所或最终用户所在地检验
  (3)在出口国检验,在进口国复验
  复验:是指买方收到货物后有复验权。复验期限的长短,应视商品的性质和港口情况而定。
  复验机构、复验地点均应在合同中规定。
  此方法较为常见
  (4)装运港(地)检验重量、目的港(地)检验品质
  通常用于大宗货物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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