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业务员应试指导:国际多式联运

来源:国际商务师    发布时间:2012-07-25    国际商务师视频    评论

  国际多式联运是指按照国际多式联运合同,以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
  (一)国际多式联运的基本操作方式
  1.采用成组运输方式
  国际多式联运主要采用成组运输方式,如成组托盘、集装箱运输等,其中集装箱运输是成组运输中的一种高级运输形态,集装箱运输方法最适合国际多式联运。
  2.实现“门到门”运输
  多式联运把海运、铁路、航空、汽车、江河运输连贯起来,提供实现“门到门”运输作业方式。这里的“门”泛指工厂、仓库、集装箱货运站、海港、空港等。
  3.货物交接地点与交接方式
  国际多式联运的交接地点和交接方式完全是按照贸易合同或运输合同而定。以陆一海一陆的多式联运为例,货物的交接地点和交接方式如下:
  (1)整箱/整箱(FCL/FCL)
  发货人工厂→装港堆场→卸港堆场→收货人工厂
  (2)整箱/拼箱(FCL/LCL)
  发货人工厂→装港堆场→卸港堆场→拆箱点→货人工厂
  (3)拼箱/整箱(LCL/FCL)
  发货人工厂→拼箱点→装港堆场→卸港堆场→收货人工厂
  (4)拼箱/拼箱(LCL/LCL)
  发货人工厂→拼箱→装港堆场→卸港堆场→拆箱点→收货人工厂
   (二)多式联运单据(Muhimodal Transport Document)
  多式联运单据是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代理人签发,是证明多式联运合同和货物已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并承运,以及多式联运经营人据以按合同条款保证交付货物的单据。多式联运单据可分为流通形式和不可流通形式。流通形式多式联单据是指联运中至少有一程是海运的联运单据,并可凭此作为提货依据。
  1.性质
  流通形式多式联运单据的作用与海运提单一样,既是货物收据,也是运输合同契约的证明,也是物权凭汪。在单据作成指示抬头时,经有效背书后可以转让。因此多式联运单据在实践中一般称为多式联运提单。不可流通形式多式联运单据是货物依据,也是运输合同契约的证明,但是单据不能背书转让,不是物权凭证。
  2.特点
  (1)多式联运的特点使得多式联运具有其他单一运输方式无法比拟的优越性,这体现在:托运人只需办理一次托运,订立一份运输合同、一次支付费用、一次保险,所有运输事项均由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简化了托运、结算、理赔等手续。
  (2)各个运输环节和各种运输工具之间的密切配合,缩短了运输时间、减少库存、降低货损货差事故,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设备作用,选择最佳运输线路,提高运输管理水平、实现运输合理化。
  3.多式联运提单正面内容与提单的区别
  (1)多式联运至少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的运输方式连续运输,如海空联运、海铁联运等。因此,在船名、装货港、卸货港一栏前印有“Intended”(预计)字样,意为“预期船名”、“预期装运港”、“预期卸货港”。这种联运提单一旦作为提单使用时,一般装船批注内加上实际船名,并加注“0N BOARD”和“日期”。
  (2)多式联运承运人的责任是从接受货物起至交付货物为止。因此,多式联运提单正面表述有货物已收妥或接管的字样,并有接受的地点的显示。而提单则没有接受地点。
  (3)如果多式联运中有海运段,则在多式联运提单中一般也有装货港、卸货港、船名的显示,如果没有海运段,则在多式联运提单中这三者是不完整的,这与提单也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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