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业务员应试指导:经销

来源:国际商务师    发布时间:2012-07-25    国际商务师视频    评论

 经销(Distribution)是指出口企业与国外经销商达成书面协议。在约定的经销期限和地区范围,利用经销商就地推销某种商品的一种方式。出口企业和国外经销商订立经销协议(Distributor- ship Agreement),确立了经销业务关系,就可以凭借双方的密切合作,达到推销约定商品的目的。

  (一)经销的类型

  按照经销商权限的不同,经销可以分为一般经销和独家经销两种类型。

  1.一般经销(General Distribution):也称定销,出口企业根据经销协议向国外经销商提供在一定地区、一定时期内经营某项(或某几项)商品的销售权,经销商则有义务维护出口企业的利益,必要时,还要对经销商品组织技术服务、进行宣传推广,而出口企业也需向经销商提供种种帮助。经销商虽享有经销权,在购货上能得到一些优惠,但没有专营权利,出口企业可以在同一地区指定几个经销商。

  2.独家经销(Exclusive Sales;Exclusive Distributorship):也称包销,是指出口企业与国外一个客户或几个客户组成的集团即独家经销商(Exclusive Distributor)达成书面协议,由前者将某一种商品或某一类商品给予后者在约定地区和一定期限内独家经营的权利。独家经销方式也可以看做是承包方式,即由后者向前者承包一定商品在一定期限和地区内销售,在该指定区域内任何其他人不得销售此种商品,独家经销商享有排他性的经营权。

  (二)经销协议的内容

  经销协议是供货商和经销商订立的确立双方法律关系的要约,其内容可根据商品的特点、经销地区的情况以及双方当事人的意图加以确定。经销协议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经销协议的名称,双方当事人的名称,签约日期和地点。

  2.是否有独家经销权。此处应该注意的是,规定独家经销可能会触犯某些国家有关禁止独占的法律,因此签订协议前应作好调查,研究其禁止独占法的内容,避免被动。

  3.经销商品的范围。为避免争议,最好在协议中明确经销商品停止生产或供货人有新产品推出时协议是否适用等内容。

  4.经销地区,即经销人行使经营权的地理范围。经销地区一旦确定,出121方负有不向经销地区内的其他商人直接售货的义务。

  5.经销期限。经销期限一般规定为1年,在协议里也可规定期满后续约或终止的办法。

  6.经销数量或金额。这既是买方应承购的数量或金额,也是卖方应供应的数量或金额,对双方有同等的约束力。协议中一般还规定超额承购奖励条款和不能履约的罚金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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