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业跨境结算将全面开放

来源:单证员    发布时间:2012-03-14    单证员视频    评论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等6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参与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主体将不再限于列入试点名单的企业,所有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均可开展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这意味着,云南省所有从事进出口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其他经常项目的企业,均可选择以人民币进行计价、结算和收付。 

    此前,云南全省有1000多户试点企业可以开展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覆盖了全省85%的进出口企业。而此次6部委的《通知》,则意味着我国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全面开放。 (责任编辑:刘阳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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