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信用证体例结算,出口商必需提交与信用证相合适的单据。开证行和进口方都必需对全套单据进行审核、银企双方报慎密亲密配合。现将首要单据审核要点简述如下:
A.汇票 信用证名下汇票,应加列出票条目(Drawn Clause),声名开证行,信用证号码及开证日期。
金额应与信用证划定相符,一般应为发票金额。如单据内含有佣金或货款部门托收,则按信用证划定的发票金额的百分比开列.金额的巨细心暌功一致。国外开来汇票,也可以只有小写。
汇票付款人应为开证行或指定的付款行。若信用证未划定,应为开证行,不应以申请酬报付款人。
出票人应为信用证受益人,凡是为出口商,收款人凡是为议付银行。
付款刻日应与信用证划定相符。
出票日期必需在信用证有用期内不应早于发票日期。
B.提单 提单必需按信用证划定的份数全套提交,如信用证未划定份数,则一份也可算全套。
提的暌功注明承运人名称,并经承运人或其代办代庖人签名或船主或其代办代庖人签名 。
除非信用证出格划定,提的暌功为洁净已装船提单。若为备运提单,则必需加上装船注记(Shipped on Board)并由船方签定。
以CFR或CIF体例成交,提单上应注明运飞蕉炊(Freight Prepaid)。
提单的日期不得迟于信用证所划定的最迟装运日期。
提单上所载件数、唛头、数目、船名等应和发票相一致、货色描述可用总称,但不得与发票货名相抵触。
C.商业发票 发票应由信用证受益人出具,无需签字,除非信用证还有划定。
商品的名称、数目、单价、包装、价钱前提、合同号码等描述,必需与信用证严酷一致。
发票举头应为开证申请人。
必需记实出票条目、合同号码和发票日期。
D.保险单 保险单正本份数应合适信用证要求全套正本应提交开证行。
投保金额、险别应合适信用证划定。
保险单上所列船名、航线、口岸、起运日期应与提单一致。
应列明货色名称、数目、唛甲等,并应与发票、提单及其他货运单据一致。
E.产地证 应由信用证指定机构签定。
货色名称、品质、数目及价钱等有关商品的记实应与发票一致。
签发日期不迟于装船日期。
F.磨练证书
应由信用证指定机构签发。
磨练项目及内容应合适信用证的要求,磨练结不美观若有暇疵者,可拒绝受理。
磨练日期不得迟于装运日期,但也不得距装运日期过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