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单证员《缮制与操作》复习讲义:检验检疫单证(1)

来源:单证员    发布时间:2012-03-14    单证员视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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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概念:

(一)含义: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是指由具有权威的检验检疫机构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进出口合同的规定,对进出口商品的质量、数量、重量、包装、卫生、安全及装运条件进行检验并出具相应的检验证书的一系列活动。通常简称为商检工作。

(二)检验检疫机构

1、检验检疫机构的种类:

官方检验机构

半官方检验机构

民间检验机构

2、我国商品检验检疫机构:国务院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AQSIQ)主管全国出入境商品检验检疫、动植物检疫、国境卫生检疫工作。国家质检部门设在全国各地的直属检验检疫局、商检机构和办事处管理所辖地区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工作。

(三)商检机构基本任务:

2 法定检验: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规定的进出口商品实行强制检验。凡列入《检验检疫商品目录》内的进出口商品,必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海关凭货物报关出口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的《出(入)境货物通关单》验放,实行“先报检后报关”的货物出入境制度。

2 公证鉴定:按国际惯例,由检验检疫局对进出口商品进行各项检验、鉴定业务、称作公证鉴定,包括对外贸易关系人申请的进出口商品的重量鉴定、货载衡量鉴定、进口商品的残损鉴定、短缺鉴定、出口商品船舱检验和监视装载鉴定等,出具重量证明、产地证明、价值证明、包装证明、签封样品、发票签证等。

2 实施监督管理:检验检疫局对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出口商品实施监督管理。商检机构接受国际贸易相关人包括生产单位、经营单位、进出口商品的收发货人和外国检验机构等委托,对进出口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实施化验、检验、测试、鉴定等,签发各种鉴定证书。

(四)、报检的概念:

1、报检的含义:进出口商品报检是指进出口商品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根据《商检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法定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在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时限和地点,向检验检疫机构办理申请检验、配合检验、付费、取得商检单等到手续的全过程。

2、报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实施细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1、报检单位:自理报检单位和代理报检单位

ü 自理报检单位是指经所在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登记并取得报检单位代码的外贸相关单位,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内企业、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有进出境相关业务的科研单位、运输单位等,依法自行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事宜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境内企业法人。

ü 代理报检单位系指经国家质检总局注册登记,受出口生产企业的委托,或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或受外贸关系人等到的委托,依法代为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事宜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境内企业法人。

二、《出境货物报检单》的主要内容和填报规范

1、编号:由检验检疫机构受理人指定,前六位为检验检疫机构代码,第七位为报检类代码,第八位、第九位为年份代码,第十位至第十五位为流水号。

2、报检单位:填写报检单位全称及其代码(十位报检单位登记号)并加盖报检单位公章或报检专用章。联系人、电话和报检日期等项目必须填写完整,报检日期是指检验机构接受报检当天的日期,统一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3、发货人:填写合同、信用证中所列卖方名称或商业发票上的出票人。本栏分别用中文、英文分别填报发货人名称。

4、收货人:按合同、信用证中所列买方名称填写。本栏分别用中文、英文分别填报收货人名称。

5、货物名称:填写出境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成分以及英文对照。如果是废旧物品,在此栏内要注明。如:电动缝纫机(旧)

6、H.S编码:按《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填写。

7、产地:填写本批货物生产/加工的国家或地区。

8、数/重量:报检数量为实际商品数量,重量。重量还要列明毛/净/皮重。

9、货物总值:按发票或合同、报关单金额填写,必须填明币种。

10、包装种类及数量:填写使用的包装物的名称及包装物的数量。

11、运输工具名称号码:填写运输工具的名称和运输工具编号,如飞机、轮船等。

12、贸易方式:按贸易方式分类填写。

13、货物存放地点:填写货物出运前停放的地点名称/工厂联系人/电话/预约检验时间。

14、合同号:填写所签订合同的号码,一般填写我方编号。

15、信用证号:填写报检时随附作为本批货物对外结汇的信用证号码,非信用证结汇,此栏填写结汇方式(如T/T、D/P等)。

16、用途:填写出境货物应用的方面或范围。

17、发货日期:填写货物出境的日期。以年、月、日顺序填报。

18、输往国别(地区)*:填写货物最终销售国家或地区的名称。

19、许可证/审批号:填写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文件的编号。

20、生产单位注册号:生产单位的卫生注册证书编号或加工仓库的注册编号。

21、启运地:填写出境货物启运的口岸(城市)名称(如:上海)。

22、到达口岸*:填写入境的国家和口岸名称(如日本东京)。

23、集装箱规格、数量及号码*:填写集装箱尺寸、集装箱数目、集装箱号码全称。如:1X20’/TGHU8491952

24、合同、信用证订立的检验检疫条款或特殊要求:如合同、信用证有特殊条款需说明或对检验检疫证书的内容有特殊要求时可在此栏注明。

25、标记及号码:根据有关合同、发票、装箱单等列明的标记号码准确填写。没有唛头的在该栏填写“N/M”。

26、随附单据:应按有关规定提供附件,报检人提供的单据都应在栏中相应单据前的空格内打“√”,若栏中无该单据的,可在空栏中补填并打“√”。

27、需要证单名称:在所需证单前的空格内打“√”,并填写所需的份数,所需证单未列明的可加填。

28、签名:由持有《报检员证》的报检人员手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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