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单证员考试缮制与操作辅导:托收

来源:单证员    发布时间:2012-03-14    单证员视频    评论

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单证员考试教材相关课程,全面的了解单证员考试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2年单证员考试辅导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二、托收的含义

托收(Collection)是指债权人(出口人)出具汇票委托银行向债务人(进口人)收取货款的一种支付方式。国际贸易结算中所使用的托收方式一般都通过银行办理,所以,又叫银行托收。

银行托收的基本做法是:由出口人根据发票金额开出以进口人为付款人的汇票,向出口地银行提出托收申请,委托出口地银行(托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的分行或往来银行(代理行)代向进口人收取货款。

三、托收的当事人

托收方式的当事人主要有:

1. 委托人(Principal)。它是指委托银行办理托收业务的客户,通常是出口人。

2. 托收银行(Remitting Bank)。它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托收业务的银行。

3. 代收银行(Collecting Bank)。它是指接受托收行的委托向付款人收取票款的进口地银行。代收银行通常是托收银行的国外分行或代理行。

4. 付款人(Payer)。它通常是指买卖合同的进口人。

在托收业务中,有时还可能涉及到另外两个当事人:一是指示行(Presenting Bank),是指向付款人作出提示汇票和单据的银行。提示银行可以是代收银行委托与付款人有往来帐户关系的银行,也可以由代收银行自己兼任提示银行。二是需要时的代理(Customer’s Representative in Case-of-need),即委托人指定的在付款地代为照料货物存仓、转售、运回等事宜的代理人

四、托收的种类

托收可根据所使用的汇票的不同,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国际贸易中货款的收取大多采用跟单托收。在跟单托收情况下,根据交单条件的不同,又可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两种。

1.付款交单

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简称D/P)是指出口人的交单是以进口人的付款为条件。即出口人发货后,取得装运单据,委托银行办理托收,并在托收委托书中指示银行,只有在进口人付清货款后,才能把装运单据交给进口人。

按付款时间的不同,付款交单又可分为即期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交单两种:

2. 承兑交单

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简写D/A)是指出口人的交单以进口人在汇票上承兑为条件。即出口人在装运货物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货运单据,通过银行向进口人提示,进口人承兑汇票后,代收银行即将货运单据交给进口人,在汇票到期时,方履行付款义务。承兑交单方式只适用于远期汇票的托收。由于承兑交单是进口人只要在汇票上承兑之后,即可取得货运单据,凭以提取货物。也就是说,出口人已交出了物权凭证,其收款的保障依赖进口人的信用,一旦进口人到期不付款,出口人便会遭到货物与货款全部落空的损失。因此,出口人对接受这种方式,一般采用很慎重的态度。

例:(本题05、06年都出现了)

采用托收方式结算时,如发现进口商财务状况恶化,出口商应采取承兑交单的交单方式。(否)

例:(05年试题)

D/A方式下既可以使用即期汇票也可以使用远期汇票,但必须是商业汇票。(否)

(06年试题)

根据《URC522》,D/A90天远期,代收行应在什么时候交单( B )

A、收到单据后7个工作日

B、承兑后交单

C、船到港后交单

D、承兑后付款时交单

五、跟单托收方式下的资金融通

1、 托收出口押汇

出口托收押汇是指托收行以出口商开出的汇票和全套单据为抵押,向出口商垫付货款的有追索权的融资方式。它的前提是贸易采用托收结算方式。它与出口信用证押汇的主要区别是,它没有银行的信用保证,能否收回货款完全取决于进口商的资信,因而风险较大,押汇利率也较高。

2、 凭信托收据借单

所谓信托收据,就是指进口人借单时提供一种书面信用担保文件,用来表示愿意以代收行的受托人身份为提货、报关 、存仓、保险、出售并承认货物所有权仍属银行。货物售出后所得的货款,应于汇票到期时交银行。这是代收行自己向进口人提供的信用便利,而与出口人无关。因此,如代收行借了单据后,汇票到期不能收到货款,则代收行应对委托人负全部责任。但如系出口人指示代收行借单,就是由出口人主动授权银行凭信托收据借给进口人,即所谓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D/P·T/R),那么进口人在承兑汇票后可以凭信托收据先行借单提货。日后如果进口人在汇票到期时拒付,则与银行无关,应由出口人自己承担风险。

例:(05年试题)

托收方式下,信托收据实质上是银行向进口商提供资金融通的一种方式。(是)

六、托收方式的特点和应用

1、风险大。

2、进出口双方的资金负担不平衡。

七、出口贸易中使用托收方式时应予注意的问题

1、 认真调查和考察进口商的资信情况、经营能力和经营作风

2、 了解商品在进口国的市场动态、熟悉进口国贸易管制和外汇管制

3、 了解进口国的习惯做法

4、 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5、 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装运货物、制作单据

6、 应力争自办货运保险,即出口人必须争取以CIF或CIP条件成交。

例:(05年试题)

出口交易中采用了D/P方式,出口人投保了“卖方利益险”,货物安全到达目的港,但进口人拒绝付款,出口人可以凭保险单据向保险公司索赔。(否)

分析:在货物遇险时,进口人拒绝付款的情况下,才可以索赔。

视频学习

我考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我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我考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我考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我考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最近更新

社区交流

考试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