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关于2008年度全国中级导游员等级考试的通知

来源:导游资格考试    发布时间:2012-04-27    导游资格考试视频    评论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旅游局,各地、州、市旅游局:
  为提高导游员的业务素质,进一步加强导游队伍建设,促进我区旅游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2008年全国中级导游员等级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对我区2008年全国中级导游人员等级考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取得初级导游证满三年,或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取得初级导游证满两年;
  2、申报前带团不少于90个工作日,带团工作期间表现出良好的职业道德;
  3、初级中文导游人员和中级中文导游报考中级外语导游员的,需具备所报考语种大专以上学历。
  4、申报前3年内一次性扣分6分以上(含6分)或一年内扣分累计达10分的导游员,不得参加当年中级导游员等级考试。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考生须携带《2008年全国中级导游员等级考核报名表》(盖章)、身份证、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导游证、学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
  2、报名截止时间为2008年8月20日。
  3、报名地点:新疆旅游培训中心(自治区旅游局办公楼一楼)。
  二、考试
  (一)考试科目
  中文导游人员考试科目为“导游知识专题”(包括基础知识和文化专题两部分)和“汉语言文学知识”(包括基础知识和旅游文学知识两部分);外语导游人员考试科目为“导游知识专题”(包括基础知识和文化专题两部分)和“外语”。                   
  (二)考试时间
  时间              科目
  9月13日上午9∶00-11∶00      导游知识专题
  9月13日下午14∶00-16∶00    汉语言文学知识或外语
  (三)考试地点
  考点设在乌鲁木齐,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公布成绩、发证
  考生考试成绩经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审核后将于11月18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中国旅游网(www.cnta.gov.cn)相关栏目查询考试结果。考试科目成绩全部合格的考生被认定通过。对通过的考生由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发放“中级导游员证书”,未通过考试的考生,单科合格成绩不予保留,也不予补考。
  三、考试费用
  根据区物价局有关规定,中级导游人员等级考试每人按260元收取考试费用。
  联系人:焦老师
  联系电话:0991--8833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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