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11年度导游人员年审考评工作的通知

来源:导游资格考试    发布时间:2012-04-27    导游资格考试视频    评论

关于开展2011年度导游人员年审考评工作的通知 

渝旅办〔2012〕12号

各区县(自治县)旅游局(委)、出境游旅行社、导游服务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导游人员管理,确保导游服务质量,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家旅游局《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及《重庆市导游人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组织开展全市2011年度导游人员年审考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2011年度全市导游人员年审工作由市旅游局统一部署,分年审培训和考核验证两个阶段进行。
  (一)年审培训
  市旅游局委托市旅游教育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对出境游旅行社及导游服务公司所属导游人员的年审培训工作(培训方案详见《重庆市旅游局关于举办2011年度导游人员岗位培训的通知》或登录网址:www.cqttc.cn查询);各区县(自治县)旅游局负责组织对辖区内一般旅行社导游人员的年审培训工作,如辖区内导游人员较少无法独立培训的,可委托市旅游教育培训中心培训。市旅游教育培训中心和各区县(自治县)旅游局应在2012年3月底前完成导游年审培训工作。
  导游年审培训考核合格后,应由市旅游教育培训中心或区县(自治县)旅游局在导游的《继续教育手册》上签注并盖章,方可参加年审验证。
  (二)年审考评
  市旅游局负责全市导游年审材料的审核验证及刷卡工作。市旅游局集中验证年审时,各区县(自治县)旅游局、出境游旅行社、导游服务公司凭年审情况报告、签章后的《导游人员继续教育手册》以及导游IC卡到市旅游局办理导游年审考评。
  年审情况报告的内容包括:当年从事导游业务的导游数量、2011年被扣分导游人数、被扣分原因;接受行政处罚情况、游客对导游服务质量的反馈意见;参加培训导游人数、培训合格人数及名单、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年审报告单位同意其参加年审考评的意见等。

  二、年审考评对象
  按照《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凡2011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导游证(IC卡)的本市导游人员均需参加年审。

  三、年审考评内容及结果
  年审考评内容包括导游人员2011年度从事导游业务情况、扣分情况、接受行政处罚情况、游客反映情况等。
  年审考评结果为通过年审、暂缓通过年审和不予通过年审三种。通过年审,信息将输入导游证(IC卡),该导游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暂缓通过年审的导游人员,在暂缓期间,不得从事导游工作,不能办理导游证的调动、变更及补证手续,经过培训和整改后方可通过年审,继续从事导游工作;不予通过年审的导游人员不得从事导游工作,各旅行社均不得予以录用。凡逾期未参加年审的导游人员,其考评结果将列为暂缓通过年审。

  四、年审考评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自治县)旅游局、出境游旅行社及导游服务公司要高度重视导游年审工作,精心组织安排和认真考评,尤其要抓好导游人员的年审培训质量,确保导游年审考评工作严格、高效、顺利的开展。
  (二)我局将对各区县(自治县)旅游局、出境游旅行社和导游公司的导游年审考评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对抽查情况予以通报。
  (三)为保证导游年审考评工作进度,年审期间暂不办理转社、补证等手续。各单位应派专人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年审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四)导游人员年审不收费。

  五、注意事项
  (一)通过2010年度导游年审的导游人员,可免费参加市旅游教育培训中心组织的年审培训。
  (二)1年至3年(含3年)未参加导游年审考评的导游人员,需继续从事导游业务的,应到市旅游教育培训中心或所属区县(自治县)旅游局报名参加岗前培训考核(培训费自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年审考评。
  (三)根据《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超过3年(不含3年)未参加导游年审考评的导游人员,其导游证自动失效。

  六、年审考评的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时间:2012年3月1日至4月31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至下午5:00)。
  市旅游局接件后,审验时间为10个工作日。为减少导游证办理的等待时间,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导游年审工作的有序开展,2011年度导游年审将实行预约制。请各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根据导游出团情况提前预约,合理安排送审时间,导游人员较多的单位可预约后分批办理。经预约,办理20人以下审验的送审单位,可当天领取导游证。
  (二)地点:市旅游局办件厅(渝中区民生路283号重宾商务大厦裙楼501室)。

  二〇一二年二月八日

  联 系 人:梁芸 龚晓燕 梅雪冰
  联系电话:63235011 63235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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