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指导:导游服务质量

来源:导游资格考试    发布时间:2012-04-27    导游资格考试视频    评论

  前  言 
  本标准对导游服务质量提出了要求,并规定了涉及导游服务过程中的若干问题的处理原则,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和提高导游服务的质量,促进中国旅游事业的发展。 
  本标准的技术要求借鉴了旅游行业导游服务几十年实践工作经验、国家和部分企业的有关规章制度与导游工作规范,并参照了国外的相关资料。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旅游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蓬昆、梁杰、范巨灵、朱彬、关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5971–1995 
  导游服务质量 
  Quality of tour-guide service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导游服务的质量要求,提出了导游服务过程中若干问题的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旅行社的接待旅游者过程中提供的导游服务。 
  2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 旅行社 travel service 
  依法设立并具有法人资格,从事招徕、接待旅行者,组织旅游活动,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2.2 组团旅行社(简称组团社) domestic tour wholesaler 
  接受旅游团(者)或海外旅行社预定,制定和下达接待计划,并可提供全程陪同导游服务的旅行社。 
  2.3 接待旅行社(简称接待社) domestic land operator 
  接受组团社的委托,按照接待计划委派地方陪同导游人员,负责组织安排旅游团(者)在当地参观游览等活动的旅行社。 
  2.4 领队 tour escort 
  受海外旅行社委派,全权代表该旅行社带领旅游团从事旅游活动的工作人员。 
  2.5 导游人员 tour guide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资格证书、受旅行社委派、按照接待计划,从事陪同旅游团(者)参观、游览等工作的人员。导游人员包括全程陪同导游人员和地方陪同导游人员。 
  2.5.1 地方陪同导游人员(简称地陪) local guide 
  受接待旅行社委派,代表接待社,实施接待计划,为旅游团(者)提供当地旅游活动安排、讲解、翻译等服务的导游人员。 
  2.5.2 全程陪同导游人员(简称全陪) national guide 
  受组团旅行社委派,作为组团社的代表,在领队和地方陪同导游人员的配合下实施接待计划,为旅游团(者)提供全旅程陪同服务的导游人员。 
  3 全陪服务 
  全陪服务是保证旅游团(者)的各项旅游活动按计划实施,旅行顺畅、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 
  全陪作为组团社的代表,应自始至终参与旅游团(者)全旅程的活动,负责旅游团(者)移动中各环节的衔接,监督接待计划的实施,协调领队、地陪、司机等旅游接待人员的协作关系。 
  全陪应严格按照服务规范提供各项服务。 
  3.1 准备工作要求 
  准备工作是全陪服务的重要环节之一。 
  3.1.1 熟悉接待计划 
  上团前,全陪要认真查阅接待计划及相关资料,了解旅游团(者)的全面情况,注意掌握其重点和特点。 
  3.1.2 做好物质准备 
  上团前,全陪要做好必要的物质准备,携带必备的证件和有关资料。 
  3.1.3 与接待社联络 
  根据需要,接团的前一天,全陪应同接待社取得联系,互通情况,妥善安排好有关事宜。 
  3.2 首站(入境站)接团服务要求 
  首站接团服务要使旅游团(者)抵达后能立即得到热情友好的接待,旅游者有宾至如归的感觉。 
  a) 接团前,全陪应向接待社了解本站接待工作的详细安排情况; 
  b) 全陪应提前半小时到接站地点迎候旅游团(者); 
  c) 接到旅游团(者)后,全陪应与领队核实有关情况; 
  d) 全陪应协助领队向地陪交接行李; 
  e) 全陪应代表组团社和个人向旅游团(者)致欢迎辞。欢迎辞应包括表示欢迎、自我介绍、表示提供服务的真诚愿望、预祝旅行顺利愉快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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