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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工程师报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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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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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工程师介绍:

  电气,英文:electric  电气就是以电能、电气设备和电气技术为手段来创造、维持与改善限定空间和环境的一门科学,涵盖电能的转换、利用和研究三方面,包括基础理论,应用技术,设施设备等。
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的科学素养,系统地、较好地掌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包括计算机硬件、软件与应用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与方法,能在科研部门、教育单位、企业、事业、技术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单位从事计算机教学、科学研究和应用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的高级专门科学技术人才。

电气工程师考试制度:

电气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国家对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

从业方向: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范围涉及很广,可以从事电气专业的监理、招投标、评标、技术咨询等工作。根据中国在加入WTO时的协议,属于服务性行业也要向世界开放,在保护期内国外设计公司在国内只能做方案、扩初,施工图设计必须由国内设计单位承担或和国内设计单位合作,2006年全面对外开放设计市场,国外的设计公司将进入国内市场。为了应对国外公司进入中国后的挑战,在设计领域实施注册制度是势在必行的,这个制度主要起到技术壁垒的作用。
 

考试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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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
符合报考条件第(一)条规定的要求,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程设计工作满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报考条件中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也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应参照规定的报考条件,结合自身情况,自行确定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并经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凡不符合基础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其考试成绩无效。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后,报考人员需持符合相关报考条件的证件(原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方可获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从事发电、输变电、供配电、建筑电气、电气传动、电力系统等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基础考试分2个半天进行,各为4小时;专业考试分专业知识和专业案例两部分内容,每部分内容均分2个半天进行,每个半天均为3小时。
基础考试为闭卷考试,考试时只允许使用统一配发的《考试手册》(考后收回),禁止携带其它参考资料;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考试时允许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
四、组织实施
人事部、建设部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依照《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对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试、注册和执业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
五、报名办法
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在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的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六、成绩管理
凡不符合基础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其考试成绩无效。
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必须一次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方可获得合格证书。
七、培训报名点
北京地区只有四个官方指定的考试中心,其中以北京百育考试中心资历最老,地址是中关村南大街(48)号九龙商务(B)座(418)室。
河北省考试培训点有邯郸信华,地址是河北邯郸市学院北路520号金威写字楼330室
八、合格证书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当地人事局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九、注册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实行定期注册登记制度,注册有效期为2年。资格证书持有者应按有关规定到当地规划委员会或其指定的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十、考试报名所需资料
1、《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中、初级一式二份)、附件表(一式一份);
2、上一年度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3、专业论文和业务工作总结;
4、其它能反映本人工作能力和重要业绩的相关材料;
5、《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
6、一寸免冠彩照5张、身份证复印件2份、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

准考证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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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成网上报名的人员一般应于考前10日至一周时间内在报名系统中下载并打印(或领取)准考证。考生下载准考证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本人相应确认点联系。具体准考证获取信息

执业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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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
基础考试分2个半天进行,各为4小时;基础考试上午为统一试卷,下午为分专业试卷。
每个半天均为3~4个小时。专业考试均分为2天,第一天为专业知识考试,成绩上、下午合并计分;第二天为专业案例考试,成绩上、下午合并计分。考试时间每天上、下午各3小时。专业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考生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
全部考试。第一天为客观题,上、下午各70道题,其中单选题40题,每题分值为1分,多选题30题,每题分值为2分,试卷满分200分;第二天为案例题,上午25道必答题,下午25道必答题(对于有选择作答的25道必答题,如考生在答题卡和试卷上作答超过25道题,按题目序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对作答的前25道题评分,其他作答题无效),每题分值为2分,试卷满100分。

考试时间:

  2013年电气工程师考试时间:9月7、8日
基础考试分科题量、时间、分数分配说明
上午段:
高等数学 24题流体力学 12题
普通物理 12题计算机应用基础 10题
普通化学 12题电工电子技术 12题
理论力学 13题工程经济 10题
材料力学 15题
合计120题,每题1分。考试时间为4小时。
下午段:
电路与电磁场 18题
模拟电子技术和数字电子技术 12题
电气工程基础 30题
合计60题,每题2分。考试时间为4小时。
上、下午总计180题,满分为240分。考试时间总计为8小时。

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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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2年注册电气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预计2013年注册电气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为:2013年5月开始。

成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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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管理:

   各专业考试均实行非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均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
 

合格标准:

电气工程师考试合格标准:满分60%的分数。

证书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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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当地人事局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领取方式:

  个人领证: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他人(单位)代领:凭代领人及持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携带资料:

  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
准考证原件
执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1份(可网上下载)
1寸、2寸照片各1张,至少有一张与准考证照片同底版(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要求以当地规定为准)

注册办法:

第十二条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可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由该委员会向电气专业委员会报送办理注册的有关材料。
  第十三条 电气专业委员会向准予注册的申请人核发由建设部统一制作,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和电气专业委员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申请人经注册后,方可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执业。
  电气专业委员会应将准予注册的注册电气工程师名单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十四条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期满前30日内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在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或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2年的;
  (三)自受刑事处罚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5年的;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不予注册的其它情形。
  第十六条 电气专业委员会依照本规定第十五条决定不予注册的,应自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有异议,申请人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十七条 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电气专业委员会撤销其注册:
  (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在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和相关业务中造成工程事故,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的;
  (四)经查实有与注册规定不符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
  第十八条 被撤销注册人员对撤销注册有异议的,可自接到撤销注册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十九条 被撤销注册的人员在处罚期满5年后可依照本规定重新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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