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产代收水电费、物业费应该如何缴税

来源:注册税务师    发布时间:2012-01-11    注册税务师辅导视频    评论

【问题】

  我公司出租房产并代收出租分摊的水电费,代收的水电费是否应缴税?缴何种税?是否应算为租金的价外费用计征房产税?收取的物业管理费,因我公司无物业经营范围,委托另一家物业公司代收,由物业公司开票给承租户,再由物业公司交回我公司,应如何处理?

【解答】

  一、对纳税人因出租房屋、场地向承租户收取租金时发生的代收代付的水电费,如能分别核算的,在计征营业税时,可由纳税人提供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合法凭证,给予扣除代收代付的水电费部分计征营业税,只就差额部分征收营业税。如不符合上述规定,则按全额缴纳营业税。

  二、纳税人从租计征的房产税,计税依据为租金收入,不包括代收代付承租户的水电费。

  三、根据描述,从受托物业管理公司收回的物业管理费,以及向承租户直接收取的物业管理费,应以全额按“服务业―其他服务业”征收营业税,税率为5%.您公司应向出租房产所在地主管地税局申报缴纳税款,并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地方税务机关代为开具发票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地税发[2007]72号)的规定申请开具《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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