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营不同应税消费品如何计税

来源:注册税务师    发布时间:2012-01-11    注册税务师辅导视频    评论

  【问题】

  如果复合计税的粮食白酒与药酒包装在一起按礼品套酒销售,应纳消费税怎样计算?还是复合计税吗?

  【解答】

  纳税人兼营不同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药酒不仅要按20%的税率从价计税,而且还要按0.5元/斤的定额税率从量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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