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每日一练免费测试(2015.02.02)

来源:注册税务师    发布时间:2015-02-02    注册税务师辅导视频    评论

【推荐】注册税务师最新模拟题 注册税务师最新讲义 注册税务师讲义下载

【推荐】2015注税辅导课程正在进行时…… 欢迎免费试听


某美国国籍来华人员已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7年,2011年10月取得新加坡一家公司支付的劳务报酬金额10000元(折合成人民币,下同),被扣缴个人所得税1000元;在新加坡出版一部小说,获得稿酬20000元,被扣缴个人所得税2000元。同月还从美国取得利息收入1000元,被扣缴个人所得税300元;提供咨询劳务,获得报酬20000元,被扣缴个人所得税1500元。经核查,境外完税凭证无误。计算该个人当月就境外所得在我国境内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上述所得均为税前所得)。

A:新加坡的所得计算:

(1)计算限额分国又分项:

①来自新加坡的劳务报酬所得按我国税法计算应纳税额=10000×(1-20%)×20%=1600(元)

②来自新加坡的稿酬所得按我国税法计算应纳税额=20000×(1-20%)×20%×(1-30%)=2240(元)。

(2)比较限额分国不分项:(分国加总)已纳税额=1000+2000=3000(元)<1600+2240=3840(元)

就来源于新加坡所得应补缴个人所得税=3840-3000=840(元)。

B:美国的所得计算:

(1)计算限额分国又分项:

①来自美国的劳务报酬所得按我国税法计算应纳税额=20000×(1-20%)×20%=3200(元)

②来自美国的利息收入按我国税法计算应纳税额=1000×20%=200(元)。

(2)比较限额分国不分项:(分国加总)已纳税额=1500+300=1800(元)<3200+200=3400(元)

就来源于美国所得应补缴个税=3400-1800=1600(元)。

该个人当月就境外所得在我国境内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840+1600=2440(元)。

小结:(单位为元)

国别

所得项目

境外已纳税额

计算限额

(分国又分项)

抵免限额

(分国不分项加总)

新加坡

劳务10000

1000

1600

3840

稿酬20000

2000

2240

美国

利息1000

300

200

3400

劳务20000

1500

3200


视频学习

我考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我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我考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我考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我考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最近更新

社区交流

考试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