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册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146):车船税减免税优惠

来源:注册税务师    发布时间:2015-02-05    注册税务师辅导视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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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减免

1.捕捞、养殖渔船。是指在渔业船舶管理部门登记为捕捞船或者养殖船的船舶。

2.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是指按照规定在军队、武装警察部队车船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军队、武警牌照的车船。

3.警用车船。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取警用牌照的车辆和执行警务的专用船舶。

4.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5.对节约能源的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车船税;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税、免税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辆包括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免征车船税,其他混合动力汽车按照同类车辆适用税额减半征税。

6.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二、特定减免

1.经批准临时入境的外国车船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车船,不征收车船税。

2.按照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

3.机场、港口内部行驶或作业的车船,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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