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册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104):限售股征税:陈发树条款

来源:注册税务师    发布时间:2015-01-15    注册税务师辅导视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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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股征税:陈发树条款

 

1.限售股转让征税规定:

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 

2.限售股征税增加八种情形:

(1)个人通过证交所集中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转让限售股;

(2)个人用限售股认购或申购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份额;

(3)个人用限售股接受要约收购;

(4)个人行使现金选择权将限售股转让给提供现金选择权的第三方;

(5)个人协议转让限售股;

(6)个人持有的限售股被司法扣划;

(7)个人因依法继承或家庭财产分割让渡限售股所有权;

(8)个人用限售股偿还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由大股东代其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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