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册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103):关于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征收方法

来源:注册税务师    发布时间:2015-01-15    注册税务师辅导视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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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征收方法 

1.关于股权激励所得项目和计税方法的确定

个人因任职、受雇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由上市公司或其境内机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和股票期权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依法扣缴其个人所得税。

 

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股票认购权的涉税

 

2.关于股票增值权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股票增值权被授权人获取的收益,是由上市公司根据授权日与行权日股票差价乘以被授权股数,直接向被授权人支付的现金。上市公司应于向股票增值权被授权人兑现时依法扣缴其个人所得税。被授权人股票增值权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

股票增值权某次行权应纳税所得额=(行权日股票价格- 授权日股票价格)× 行权股票份数

3.关于限制性股票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上市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计划时,应以被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境外为证券登记托管机构)进行股票登记日期的股票市价(指当日收盘价,下同)和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指当日收盘价,下同)的平均价格乘以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减去被激励对象本批次解禁股份数所对应的为获取限制性股票实际支付资金数额,其差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被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 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

4.关于股权激励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个人在纳税年度内第一次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的,上市公司应按照 “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和股票期权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扣缴其个人所得税。

(2)个人在纳税年度内两次以上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和限制性股票等所得,包括两次以上取得同一种股权激励形式所得或者同时兼有不同股权激励形式所得的,上市公司应将其纳税年度内各次股权激励所得合并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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