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册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98):对从事广告业个人取得所得的征税办法

来源:注册税务师    发布时间:2015-01-12    注册税务师辅导视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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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从事广告业个人取得所得的征税办法

1.纳税人在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过程中提供名义、形象而取得的所得(偶然的、临时性的),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算纳税。

2.纳税人在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过程中提供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视其情况分别按照税法规定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应税项目计算纳税。

3.扣缴义务人的本单位人员在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过程中取得的由本单位支付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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