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册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93):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的计税方法

来源:注册税务师    发布时间:2015-01-10    注册税务师辅导视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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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的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20%

总结:11个税目应纳税额计算方法:

应税项目 

税率 

应纳税额计算 

1.工资、薪金所得 

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每月收入-3500或48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1年9月1日起)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全年收入-成本、费用及损失-420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1年9月1日起) 

3.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1)对经营成果拥有所有权: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2)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劳务报酬所得 

20%比例税率;但20000元~50000元,税率30%,速算扣除数2000元;超过5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40%,速算扣除数7000元 

①每次收入≤4000元: 

(每次收入-800)×20%

②每次收入>4000元: 

每次收入×(1-20%)×20%

③每次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所得额)>20000元: 

每次收入×(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5.稿酬所得

20%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①每次收入≤4000元: 

(每次收入-800)×20%×(1-30%) 

②每次收入>4000元: 

每次收入×(1-20%)×20%×(1-30%)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20%比例税率 

①每次收入≤4000元: 

(每次收入-800)×20%

②每次收入>4000元: 

每次收入×(1-20%)×20%

7.财产租赁所得 

20%(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0%征收) 

①每次收入≤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

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 

②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或10%) 

 

8.财产转让所得 

20% 

(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9.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20% 

每次收入×20%

10.偶然所得 

20% 

每次收入×20%

11.其他所得 

20% 

每次收入×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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