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册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91):财产租赁所得的计税方法

来源:注册税务师    发布时间:2015-01-09    注册税务师辅导视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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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租赁所得的计税方法(掌握计算题)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

(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2.个人出租房产扣除的费用 

财产租赁收入扣除费用范围和顺序包括:税费+租金+修缮费+法定扣除标准

(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营业税、城建税附加、房产税)

(2)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转租) 

(3)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每次800元为限)

(4)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800元或20%)

房屋租赁涉及的税: 

 

注意以下问题:

1.定额或定率扣除;

2.次的规定;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3.出租房产特殊扣除项目;

4.出租住房,个人所得税税额减按10%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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