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册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73):个人所得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来源:注册税务师    发布时间:2014-12-31    注册税务师辅导视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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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注意区分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稿酬所得、财产转让所得。

1.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的所得,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转让著作权免营业税)。

2.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3.对于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属于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所得,故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比如,“徐悲鸿卖马”与“卖徐悲鸿的马”——财产转让所得

4.编剧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不再区分剧本的使用方是否为其任职单位,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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