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册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68):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

来源:注册税务师    发布时间:2014-12-28    注册税务师辅导视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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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所得

1.注意范围: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所得。

解释:重点区分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关键在于是否有雇佣关系。

 

2.不征税的津贴补贴: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解释: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助、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

3.退休再任职收入的税务处理:

退休再任职收入,扣除法定费用标准后,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解释:辨析区分提前退休收入与法定退休以及退休再任职收入三者的不同。提前退休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平均分摊计征个人所得税;法定退休金免税;退休再任职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4.劳动分红

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解释:区分劳动分红与股份分红的不同。劳动分红,是劳动性所得;股份分红,是资本利得性所得,前者属于工资薪金,后者属于股息利息红利所得。由于企业劳动分红时,职工并未取得股权,所以该劳动分红应当确认为工资、薪金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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