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册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66):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来源:注册税务师    发布时间:2014-12-27    注册税务师辅导视频    评论

【推荐】注册税务师最新模拟题 注册税务师最新讲义 注册税务师讲义下载

【推荐】2015注税辅导课程正在进行时…… 欢迎免费试听


企业所得税法的税收优惠方式包括免税、减税、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等。(重点掌握有比例、有限额的)

可以分为税基式、税率式,税额式。可以在收入上做文章,或者在扣除上做文章

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交叉出题)

(1)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①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②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③中药材的种植;

④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⑤牲畜、家禽的饲养;

⑥林产品的采集;

⑦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 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⑧远洋捕捞。

(2)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交叉出题):

①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②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和征收管理的有关事项:

企业根据委托合同,受托对符合规定的农产品进行初加工服务,其所收取的加工费,可以按照农产品初加工的免税项目处理。

企业从事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二)项适用企业所得税减半优惠的种植、养殖项目,并直接进行初加工且符合农产品初加工目录范围的,企业应合理划分不同项目的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分别核算种植、养殖项目和初加工项目的所得,并各按适用的政策享受税收优惠。

企业对外购茶叶进行筛选、分装、包装后进行销售的所得,不享受农产品初加工的优惠政策。

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项目的,应分别核算,单独计算优惠项目的计税依据及优惠数额;分别核算不清的,可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比例分摊法或其他合理方法进行核定。

企业购买农产品后直接进行销售的贸易活动产生的所得,不能享受农、林、牧、渔业项日的税收优惠政策。

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解释1:优惠开始的年度是“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而非“获利年度””成立年度”.

解释2: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上述项目,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上述优惠。

解释3:自2013年1月1日起,居民企业从事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规定条件和标准的电网(输变电设施)的新建项目,可依法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基于企业电网新建项目的核算特点,暂以资产比例法,即以企业新增输变电固定资产原值占企业总输变电固定资产原值的比例,合理计算电网新建项目的应纳税所得额,并据此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新增)

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解释1:是技术转让所得,不是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

解释2:享受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单独计算技术转让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

案例:甲公司2009年将自行开发的一项专利权转让,取得转让收入900万元,与该项技术转让有关的成本和费用为300万元。在本题中,技术转让所得为600万元,其中500万元以内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甲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

答案:收入   900万     300万   (成本、费用)  

所得   600万     500万    免   

                        100万    减半

甲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900-300-500)×25%×50%=12.50(万元)。

5.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这类高新技术企业条件:6条,核心是拥有自主的知识产权。

6.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必备条件

要求

企业性质

是全部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所得均负有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企业(不能是非居民企业)

核算条件

具备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条件(不包括核定征收)

盈利水平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不是利润)

从业人数

工业:不超过100人

商业:不超过80人

资产总额

工业:不超过3000万元

商业:不超过1000万元

超小型微利企业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之前是3万)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7.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1)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解释:计算会计利润时,研发费用已计入管理费用全额扣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研发费用再加计扣除50%,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2)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低于10年。

解释:研究阶段的支出费用化,开发阶段的支出资本化。

案例:如果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一共3000万元,其中研究阶段的支出1000万元,开发阶段的支出2000万元,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可以税前扣除=(1000+1000×50%)=1500(万元);形成无形资产的,则可以分10年摊销,每年摊销15%=2000×15%=300(万元)。

提示:另一种考虑方式:形成无形资产的,可以税前摊销=2000×150%=3000(万元),分10年摊销,则每年摊销=3000/10=300(万元)。

8.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企业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9.创投企业优惠(重点)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10.加速折旧

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固定资产

(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固定资产;

(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法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11.减计收入(重点)

(1)企业综合利用资源,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2)农村金融减计收入。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比例减计收入。

12.环保设备抵免应纳税额(重点)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解释1:税额抵免是直接抵应纳所得税额,而不是抵免应纳税所得额。这是该条优惠最特殊的地方。

解释2:享受上述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上述规定的专用设备。

解释3: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解释4:进行税额抵免时,如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不再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如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应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企业购买专用设备取得普通发票的,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为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13.民族自治地方的减免税

(1)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2)对民族自治地方内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不得减征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

14.非居民企业税收优惠

优惠种类

具体规定

低税率

非居民企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免征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的下列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2)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3)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所得。

15.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优惠

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6.其他有关行业的优惠(选择题)

(1)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增值税,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2)经认定的新办软件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

(3)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税前据实扣除(无限制比例);

(5)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符合无形资产或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摊销或折旧年限可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6)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可享受上述软件企业优惠政策;

(7)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

(8)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的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经营期15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五免五减半”;

(9)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经认定后从获利年度起“两免三减半”。

(10)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

①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②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③4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视频学习

我考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我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我考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我考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我考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最近更新

社区交流

考试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