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册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63):非居民企业的核定征收

来源:注册税务师    发布时间:2014-12-26    注册税务师辅导视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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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的核定征收

(一)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二)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总额/(1-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三)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经费支出总额/(1-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营业税税率)×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解释)税务机关可按照以下标准确定非居民企业的利润率:

(1)从事承包工程作业、设计和咨询劳务的,利润率为15%-30%;

(2)从事管理服务的,利润率为30%-50%;

(3)从事其他劳务或劳务以外经营活动的,利润率不低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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