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强化辅导讲义7

来源:注册税务师    发布时间:2012-01-10    注册税务师辅导视频    评论

  第七节 企业重组的所得税处理

  一、企业重组含义及形式(了解)

  1.含义:企业重组,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

  2.形式:包括6种:(1)企业法律形式改变、(2)债务重组、(3)股权收购、(4)资产收购、(5)合并、(6)分立等。

  3.支付方式:股权支付和非股权支付

  二、企业重组的一般性税务处理

  【提示】6种形式中,企业债务重组的一般性税务处理较重要

  (一)企业法律形式改变

  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应视同企业进行清算、分配,股东重新投资成立新企业。企业的全部资产以及股东投资的计税基础均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企业发生其他法律形式简单改变的,可直接变更税务登记,除另有规定外,有关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包括亏损结转、税收优惠等权益和义务)由变更后企业承继,但因住所发生变化而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除外。

  (二)企业债务重组,相关交易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

  【例题·计算题】甲企业与乙公司达成债务重组协议,甲以一批库存商品抵偿所欠乙公司一年前发生的债务180.8万元,该批库存商品的账面成本为130万元,市场不含税销售价为140万元。

  『正确答案』(1)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视同销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所得税收入(主表第一行):140万元,成本:130万元,

  甲企业视同销售所得=140-130=10(万元)

  (2)清偿债务:债务重组收入——其他收入: 180.8-140-140×17%=17(万元)

  (3)该项重组业务应纳企业所得税=(10+17)×25%=6.75(万元)

  2.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

  3.债务人应当按照支付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所得;债权人应当按照收到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权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损失。

  (三)企业股权收购、资产收购重组交易(了解)

  (四)企业合并(了解)

  (五)企业分立(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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