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强化辅导讲义12

来源:注册税务师    发布时间:2012-01-10    注册税务师辅导视频    评论

  第十二节 特别纳税调整

  一、特别纳税调整的概念

  (一)概念: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二)关联方企业

  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具体指:

  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

  3.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关联关系具体判定标准:教材P76.1-8项

  关联关系,具体是指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具有下列之一关系:

  (1)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若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一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

  (2)一方与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之间借贷资金占一方实收资本50%以上,或者一方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是由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担保。

  (3)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是由另一方委派,或者双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为第三方委派。

  (4)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同时担任另一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者一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会高级成员。

  (5)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

  (6)一方的购买或销售活动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7)一方接受或提供劳务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8)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质控制,或者双方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包括虽未达到前述第(1)项持股比例,但一方与另一方的主要持股方享受基本相同的经济利益,以及家族、亲属关系等。

  (三)母子公司之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处理:

  1.母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

  母子公司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价款的,税务机关有权予以调整。

  2.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项服务,双方应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凡按上述合同或协议规定所发生的服务费,母公司应作为营业收入申报纳税;子公司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3.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四)特别纳税调整的内容:转让定价、预约定价安排、成本分摊协议、受控外国企业、资本弱化以及一般反避税等特别纳税调整事项的管理。

  二、关联申报管理

  三、同期资料管理

  【例题·多选题】(2010年)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企业可以免于准备同期资料的情况有( )。

  A.年度发生的关联购销金额在2亿元以下且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在4000万元以下

  B.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情形的

  C.外资股份低于50%且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交易

  D.关联交易属于执行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的范围

  E.企业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期提供同期资料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选项A、C、D符合免于准备同期资料的情形;选项B,应该是由分立、合并后的企业保存同期资料;选项E,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提供,应在不可抗力消除后20日提供,不是免于准备。

视频学习

我考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我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我考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我考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我考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最近更新

社区交流

考试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