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强化辅导讲义18

来源:注册税务师    发布时间:2012-01-10    注册税务师辅导视频    评论

  第五节 计税依据的确定(掌握)

  一、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

  应纳税所得额=各项收入-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或扣除金额

  (一)收入的形式

  (二)费用扣除的方法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税目分别实行定额、定率和会计核算三种扣除办法。

  扣除方法应税项目

  1.定额扣除(每月2000元)(1)工资薪金所得

  2.会计核算(1)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2)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3)财产转让所得

  3.定额和定率扣除(每次800元或20%)(1)劳务报酬所得;(2)稿酬所得;(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4)财产租赁所得

  4.无费用扣除(1)利息、股息、红利所得;(2)偶然所得;(3)其他所得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以取得的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有( )。

  A.稿酬所得   B.偶然所得  C.股息所得   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E.财产转让所得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以收入为应税所得额。

  【例题·单选题】依据个人所得税有关规定,计算财产转让所得时,下列各项准予扣除的是( )。

  A.定额800元  B.定额800元或定率20%  C.财产净值  D.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财产转让所得,是会计核算制,应该扣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不是定额或定率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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