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强化辅导讲义19

来源:注册税务师    发布时间:2012-01-10    注册税务师辅导视频    评论

  第六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全面掌握)

  内容:11个税目计算(分类分项计算方法)、15项特殊问题

  一、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方法

  (一)应纳税所得额

  工资、薪金所得实行按月计征的办法。自2008年3月1日起,减除费用由1 600元调整为2 000元。因此,工资、薪金所得以个人每月收入额固定减除2 000元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2 000元

  (二)减除费用的具体规定——月扣除4 800元

  1.附加减除费用。

  附加减除费用所适用的具体范围是:

  (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2)应聘在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

  (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4)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2.雇佣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工资、薪金的费用扣除。

  (1)只有雇佣单位在支付工资、薪金时,才可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计算扣缴税款;

  (2)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全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例题·综合题节选】(2010年)我国公民陆某是境内M公司工程师,2009年3月,M公司派陆某到境内N公司协助完成一项重要工程,在N公司工作期间,M公司继续向陆某支付工资,但取消职务奖金,由N公司每月向陆某支付补助。2009年陆某收入如下:

  (1)在M公司每月取得基本工资5 000元。

  (2)1~2月份从M公司每月取得职务工资4 000元。

  (3)3~12月份从N公司每月取得补助6 000元。

  (4)陆某为M公司监事会成员,12月份领取监事费30 000元。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N公司每月向陆某支付工资时,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元。

  A.475.00    B.777.27  C.825.00    D.1 425.00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在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每个月支付工资代扣代缴的时候,只有雇佣单位N公司扣除费用。派遣单位M公司不扣除费用,直接就发放工资全额计税。

  N公司每月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6 000-2 000)×15%-125=475(元)

  (2)陆某从M和N公司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20 675       B.23 250  C.29 200       D.33 775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1-2月个税=〔(5 000+4 000-2 000)×20%-375〕×2=2 050(元)

  3-11月份工资所得个税=〔(5 000+6 000-2 000)×20%-375〕×9=12 825(元)

  12月工资个税和监事费个税=(5 000+6 000+30 000-2 000)×25%-1 375=8 375(元)

  3.雇佣单位将部分工资、薪金上交派遣单位的费用扣除。

  对于可以提供有效合同或有关凭证,能够证明其工资、薪金所得的一部分按有关规定上交派遣(介绍)单位的,可以扣除其实际上交的部分,按其余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例题·单选题】吴某为某中方单位派往外资企业的雇员,2010年外资企业每月应向吴某支付工资6 000元,按照吴某与中方派遣单位签订的合同,外资企业将应付吴某工资的10%上交给派遣单位,并提供有效凭证:此外吴某还在另一私营企业兼职,该私营企业每月向吴某支付报酬2 000元。吴某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530  B.625  C.745  D.835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雇佣单位可以减除费用,并可以扣除上交派遣单位的部分;兼职取得的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吴某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 000-6 000×10%-2 000)×15%-125+(2 000-800)×20%=625(元)

  4.境内、境外分别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

  分别来自境内和境外的,应分别减除费用后计算纳税。

  5.特定行业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了解)

  6.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的扣除标准。(了解)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1.一般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2 000或4 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雇主为其雇员负担个人所得税额的计算

  具体分二种情况处理:全额、部分(定额、定率)

  (1)雇主全额为雇员负担税款。应将雇员取得的不含税收入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后,计算单位或个人应当代付的税款。计算公式为:

  ①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

  ②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在上式中,公式①中的税率,是指不含税所得按不含税率级距对应的税率,用“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后的余额查找表2-5(P178);公式②中的税率,是指应纳税所得额按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见表2-2(P172)。

  【教材例题】境内某公司代其雇员(中国居民)缴纳个人所得税。2008年10月支付陈某的不含税工资为4 000元人民币。计算该公司为陈某代付的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由于陈某的工资收入为不含税收入,应换算为含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后,再计算应代付的个人所得税。

  代付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4 000-2 000-125)÷(1-15%)=2 205.88(元)

  应代付的个人所得税=2 205.88×15%-125=205.88(元)

  (2)雇主为其雇员负担部分税款

  第一种:雇主为其雇员定额负担部分税款的,应将雇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后,计算单位应当代扣代缴的税款。

  ① 应纳税所得额=雇员所得的工资+雇主代雇员负担的税款-费用扣除标准

  ②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第二种:雇主为其雇员定率负担部分税款,是指雇主为雇员负担一定比例的工资应纳的税款或负担一定比例的实际应纳税款。

  应纳税所得额=(未含雇主负担的税款的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负担比例)÷(1-税率×负担比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教材例题】某外商投资企业雇员(外国居民)某月工资收入12 000元,雇主负担其工资所得30%部分的税款。计算该纳税人当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1)应纳税所得额=(12 000-4 800-375×30%)÷(1-20%×30%)=7 539.89(元)

  (2)应缴纳个人所得税=7 539.89×20%-375=1 132.98(元)

  3.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1)先将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上述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① 雇员当月工薪所得够缴税标准,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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