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强化辅导讲义20

来源:注册税务师    发布时间:2012-01-10    注册税务师辅导视频    评论

  第七节 减免税优惠

  一、免税项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安置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离退休人员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二、减税项目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才适用减税规定。

  【例题·多选题】(2010年)根据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下列残疾人员的所得中,经本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减征的范围和幅度,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有( )。

  A.工资薪金所得  B.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承租经营所得  C.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D.对外投资分回的股息、红利所得  E.财产转让所得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对于残疾人员的下列具体所得项目可以申请减征个税: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对照上述规定,只有选项A、B、C符合题意。

视频学习

我考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我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我考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我考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我考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最近更新

社区交流

考试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