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房产税重点内容精讲

来源:注册税务师    发布时间:2012-01-10    注册税务师辅导视频    评论

  第五章 房产税

  考情分析

  ◆本章近三年试题分数分布

  ◆本章主要内容:

  本章共五节

  本章要点:纳税人、税率、计税依据、税额计算、减免税优惠、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本章变化内容:

  新2009年1月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人经营的房产,也应纳房产税。

  第一部分:重点内容精讲

  1.房产税纳税人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2009年1月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人经营的房产,也应纳房产税。

  2.房产税税额计算,包括房产税计税依据和税率

  (1)地上建筑物

  (2)地下建筑物

  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原值减除比例)×1.2%。

  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原值减除比例)×1.2%。

  房屋原价折算为应税房产原值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和地方税务部门在上述幅度内自行确定。

  出租的地下建筑(与地上房屋相连),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3)投资联营房产

  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的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被投资方缴);对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应根据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

  (4)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

  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中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共有住房划分开的,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收入计征。

  3.房产税减免税优惠

  4.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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