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册税务师《税法一》预习讲义(263):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来源:注册税务师    发布时间:2015-04-11    注册税务师辅导视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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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这一部分内容容易出客观题,具体规定见下表:

具体情况

完税价格的审定和估定

运往境外修理的货物,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

海关审定的境外修理费、料件费估定价格(注意:不含运保费)

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

海关审定的境外加工费、料件费、复运进境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估定价格

暂时进境货物

按一般进口货物估价办法

租赁方式进口货物

租金方式支付

海关审定的租金

留购的租赁货物

海关审定的留购价格

承租人申请一次性缴纳税款

按一般进口货物估价办法

留购的进口货样

海关审定的留购价格

予以补税的减免税货物

原进口时的价格扣除折旧

相关链接:予以补税的免税货物的计税依据要与税率规则相结合进行复习。

减税或免税进口的货物需补税时,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扣除折旧部分作为完税价格,其计算公式如下:

完税价格=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1-补税时实际已进口的时间(月)/(监管年限×12)]

减免税货物转让或改变成不免税用途的,应当适用海关接受申报办理纳税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例题1·计算题:2011年9月1日某公司由于承担国家重要工程项目,经批准进口了一套电子设备。使用2年后项目完工,2013年8月31日公司将该设备出售给了国内另一家企业,并向海关办理申报补税手续。该电子设备的到岸价格为300万元,2011年进口时该设备关税税率为12%,2013年转售时该设备关税税率为7%,海关规定的监管年限为5年,按规定公司应补交关税多少万元?

答案及解析:应补税额=300×[1-(2×12)/(5×12)]×7%=12.6(万元)。

例题2·单选题:某科技公司2010年5月7日经批准进口一套特定免税设备用于研发项目,2012年10月27日经海关批准,该公司将设备出售,取得销售收入240万元,该设备进口时经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320万元,已提折旧60万元。2012年10月该公司应补缴关税(    )万元。(关税税率为10%,海关规定的监管年限为5年)(2013年)

A.16.00 
B.16.53
C.24.00 
D.26.00

答案:A

解析:该企业以进口使用该设备的期间为30个月,其中不足1个月但超过15日的,按照1个月计算,不超过15日的,不予计算。而监管年限为5年(即60个月)。则该企业应补缴关税=320×(1-30/60)×10%=16(万元)。

例题3·计算题:某医院2007以150万元(人民币,下同)的价格进口了一台医疗仪器;2013年1月因出现故障运往日本修理(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2013年5月,按海关规定的期限复运进境。此时,该仪器的国际市场价已为200万元。若经海关审定的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为40万元,进口运费1万元,进口关税税率为6%,该仪器复运进境时,应缴纳进口关税是多少万元?

答案及解析:应纳进口关税=40×6%=2.4(万元)。

例题4·单选题:依据关税的有关规定,以租金方式对外支付的进口租赁货物,在租赁期间作为完税价格的是(    )。(2007年)

A. 以海关审定的租金

B. 以海关审定的采购价格

C. 按照一般进口货物估定完税价格

D. 货物成交价格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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