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册税务师《税法一》预习讲义(250):车辆购置税税收优惠

来源:注册税务师    发布时间:2015-04-04    注册税务师辅导视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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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车辆购置税减税免税的具体规定

我国车辆购置税实行法定减免税。具体规定是: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车辆免税; 

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

4.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等部门购置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指定型号的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专用车辆;

5.回国服务的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 

提示: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留学生学习所在国的大使馆或领事馆(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教育科技部、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联络办公室宣传文化部)出具的留学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住证明、个人护照;海关核发的《回国人员购买国产小汽车准购单》(新增内容);

6.长期来华定居专家1辆自用小汽车; 

提示:来华专家提供国家外国专家局或授权单位核发的专家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住证明。(新增内容)

7.自2004年10月1日起,对三轮农用运输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8.自2009年1月20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1.6及以下排量的小轿车的车购税税率暂减半征收,即按5%的税率征收;自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暂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自2011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的税率征税;(新变化) 

9.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至2015年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购税;

10.有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的,按照规定免税或者减税。

二、车辆购置税的退税

纳税人已经缴纳车辆购置税但在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前,因下列原因需要办理退还车辆购置税的,由纳税人申请,征收机构审查后办理退还车辆购置税手续:

1.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凭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完税证明正本、公安机关车辆管机构出具的注销车辆号牌证明办理退税手续。(新变化)

2.因质量等原因发生退回所购车辆的,凭生产企业或经销商的退货证明、退车发票、完税证明正本和副本办理退税手续。(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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