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册税务师《税法一》预习讲义(214):文化体育业营业税的规定

来源:注册税务师    发布时间:2015-03-17    注册税务师辅导视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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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目与税率

本税目征税范围包括文化业和体育业。文化体育业适用3%的营业税税率。

行业

注意辨析

文化业 

文化业,指从事文化活动的业务,“营改增”以前包括表演、播映、其他文化业。自2013年8月1日起,播映属广播影视服务,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营改增”试点。提示:出租文化场所属于“服务业——租赁业”征税范围

体育业 

体育业,指举办各种体育比赛和为体育比赛或体育活动提供场所的业务

提示:以租赁方式为体育比赛提供场所的业务,属于“服务业——租赁业”征税范围

例题1•多选题:依据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属于“文化体育业”征税范围的有(    )。

A.公园门票收入

B.广告播映

C.出租文化场所

D.图书销售

E.科技讲座

答案:AE

例题2•多选题:关于营业税税目确定的说法,正确的有(    )。

A.经营游览场所按照“娱乐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B.有线电视台广告播映按照“文化体育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C.在旅游景点经营旅游游船业务按照“服务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D.图书资料借阅业务属于“文化体育业”征税范围

E.报社根据文章篇幅向作者收取的“版面费”按照“文化体育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答案:CD

二、纳税人

文化体育业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提供文化体育业劳务并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

1.演出业务的纳税人(含组织演出的经纪人和以非租赁方式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和个人)

2.其他文化业的纳税人

3.经营游览场所的纳税人(经营公园、动植物园及其他游览场所)

4.体育业的纳税人

三、计税依据

文化体育业的营业额是指纳税人经营文化业、体育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其中包括演出收入、其他文化收入,经营游览场所收入和体育收入。

例题•单选题:2010年10月某体育馆发生如下业务:举办文艺演出取得门票收入20000元,出租部分摊位取得租金收入50000元,餐饮部取得经营收入60000元。2010年10月该体育馆应纳营业税(    )元。(2011年)

A.2500

B.3100

C.3900

D.6100

答案:D

解析:演出门票收入属于“文化体育业”税目;出租摊位租金收入属于“服务业——租赁业”税目;餐饮收入属于“服务业——饮食业”税目。该体育馆应纳营业税=20000×3%+50000×5%+60000×5%=6100(元)。

四、税收优惠(教材P265)

馆、站、院;教育系统;境外。

(一)馆、站、院

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售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售票收入。

其售票收入,是指销售第一道门票的收入。(P265)

(二)教育系统

1.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这里所谓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是指普通学校以及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驾校收入应按“文化体育业”税目缴纳营业税,不符合免税条件。

2.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3.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

(三)境外

1.对境内单位或个人在境外提供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劳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2.对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劳务取得的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3.文化企业在境外演出从境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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