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册税务师《税法一》预习讲义(207):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的规定

来源:注册税务师    发布时间:2015-03-14    注册税务师辅导视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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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易考点:(1)税目辨析:本税目与其他税目的辨析;(2)计税依据:全额、差额。

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或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

一、税目与税率

归纳:营改增项目的增值税、营业税对应状况归纳

营业税项目(税率3%)

改征增值税的项目

增值税试点税率

公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含程租、期租)、航空运输业(含湿租)、管道运输业、其他交通运输业(含城市客运)

交通运输业

11%

铁路运输业

2014实行

11%

交通运输辅助业

物流辅助服务

6%

二、纳税人

一般规定为从事运输活动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但是中央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铁道部,地方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地方铁路管理机构,基建临管线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基建临管线管理机构。

三、计税依据

交通运输业的营业额,是指从事交通运输的纳税人提供交通劳务所取得的全部运营收入,包括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有特殊规定:

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四、申报与缴纳

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务,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中央铁道运营业务——铁道部在北京汇总缴纳。

其他铁路运营业务——公司所在地、管理机构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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