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册税务师《税法一》预习讲义(204):营业税计税依据

来源:注册税务师    发布时间:2015-03-12    注册税务师辅导视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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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依据

(一)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又称营业税的计税营业额。营业额一般为收入全额,含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特殊情况下为收入差额,允许减除特定项目金额;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营业额。

1.以收入全额为计税依据

包括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同时符合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关于折扣的处理原则: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

纳税人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退还已缴纳营业税税款或者从纳税人以后的应缴纳营业税税额中减除。

2.以收入差额为计税依据

允许减除特定项目金额。

在规定的可扣项目范围内,凭合法有效凭证扣除。合法有效凭证指:(P251)

(1)境内对方开具的发票;

(2)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财政票据;

(3)境外单位和个人的签收单据,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的真实性质疑的,可要求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4)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3.以核定营业额为计税依据

纳税人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其营业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3)按下列公式核定:

营业额=营业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二)营业税税额抵免(掌握)

1.纳税人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退还已缴纳营业税税款或者从纳税人以后的应缴纳营业税税额中减除。

2.从2004年12月1日起,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免当期应纳营业税税额,或者按照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依下列公式计算可抵免税额:

可抵免的税额=价款÷(1+17%)×17%

当期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未抵免部分可在下期继续抵免。

例题•单选题:某演出公司2013年2月演出收入200000元,当月购买一台税控收款机,支付3744元并取得普通发票,经税务机关确认,其当月应纳营业税(    )元。

A.5887.68      

B.5251      

C.5456         

D.6000

答案:C

解析:当月应纳营业税=200000×3%-3744÷(1+17%)×17%=6000-544=54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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