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册税务师《税法一》预习讲义(189):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来源:注册税务师    发布时间:2015-03-05    注册税务师辅导视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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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分列如下: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

(1)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3.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4.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相关链接:除了第3点“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为消费税特有的规定外,其他关于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与增值税的相关规定基本一致。

例题•多选题:关于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说法,正确的有(    )。(2010年)

A.某酒厂销售葡萄酒20箱并收取价款4800元,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款的当天

B.某汽车厂自产自用3台小汽车,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C.某烟花企业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销售焰火,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焰火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D.某化妆品厂采用赊销方式销售化妆品,合同约定收款日期为6月30日,实际收到货款为7月30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6月30日

E.某手表厂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高档手表,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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