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册税务师《税法一》预习讲义(169):消费税销售数量的确定

来源:注册税务师    发布时间:2015-02-23    注册税务师辅导视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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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数量的确定

销售数量具体为: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符合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规定的是(    )。

A.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B.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数量

C.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D.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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